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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甘桂琴 《西北民族大学学报》2008,(2):95-100
立足于清政府平定南疆大小和卓叛乱以后的境内外形势,深入分析清政府在南疆设立总理回疆事务参赞大臣的整体思路。从而可以总结得出设立总理回疆事务参赞大臣的4个原因。 相似文献
2.
清代回疆地区法律典章的研究与注释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作者首先对回疆地区单行法规《回疆则例》的名称、内容、修订情况、性质作了新的阐发。其次考释了嘉庆年间回疆参赞大臣署衙所藏法律文献,并结合史实分析全国性法规在回疆的实施情况。复次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回疆地区伊斯兰教经典的文本、著者、内容及影响作了更深入的研究。最后分析了回疆法律体系的特点。作者认为,清代法律和伊斯兰教法律各具鲜明特点,同时又有较强的互补性,它们的结合使回疆法律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 相似文献
3.
白京兰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24(4):137-140
1759年清代统一新疆后,为加强对这个多民族地区的统辖,针对回疆特有的民族、宗教与文化制定了单行法规--<钦定回疆则例>.作为清代少数民族立法的重要成果,<钦定回疆则例>在维护国家的统一,促进新疆地区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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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文杰 《新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4):70-76
清代边疆重臣和瑛一生笔耕不辍,著述颇丰。他以经世致用为宗旨,创作了具有鲜明时代特征与较高学术价值的西域著述:《回疆通志》《三州辑略》《易简斋诗钞》。和瑛西域著述作为乾嘉年间西北舆地学转变期的典型代表,为乾嘉时期之后西北史地的兴盛作出了诸多表率,更为清代西北舆地学的繁荣奠定了一定基础,在清代西北史地学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和影响。文章拟对和瑛西域著述的价值与意义进行探讨,以求教于方家。 相似文献
6.
清代《回疆则例》是一部由中央政府(清政府)制定的,涵盖行政、军事、宗教事务管理、经济贸易管理以及刑事犯罪及诉讼制度等多种内容的、带有一定民族自治性的综合性法律,而不仅仅是清政府治理回疆地区的单行行政法规。清代《回疆则例》这部适用于回疆地区的法律,在立法指导思想和具体内容上体现了诸多时代特色,诸如对于中央律法与地方民族习惯法、宗教法规的关系,对于少数民族与汉族关系的处理,对于民族宗教、风俗习惯的尊重等,即使在今天,仍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7.
清代法制在中国封建社会中具有典型意义,它继承历代治理边疆的政策并加以积极拓展,将边疆少数民族的事务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文章从清朝对新疆地区的法律治理中总结出法制统一、从俗从宜,将两种不同的法文化进行整合的法制经验,对于现今社会治理仍然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8.
清代回疆司法实践中的刑事法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军 《贵州民族学院学报》2009,(5):29-32
本文通过使用大量的史料及案例材料,对清代回疆地区司法实践中所实际适用的刑事法律作出了详尽的分析,从而揭示出清代国家法在回疆地区适用的渐进过程。 相似文献
9.
清前期对回疆的经营,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承袭明朝旧制,保持朝贡关系,加强政治经济联系,以增强其向心力;为控扼准噶尔势力的东进与南下,进而实现统一新疆的大业,大力经营与河西相接的回疆哈密、吐鲁番两地.清初之经营回疆,打破了明代以来闭嘉峪关自守的局面,为乾隆朝统一新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相似文献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