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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肖凤  时丹 《决策与信息》2009,(12):49-49
对审判时年满60周岁的老年犯罪人适用宽缓刑事处罚,是罪责刑相适应和刑罚个别化的体现,更好发挥刑罚的,符合刑罚经济的考虑和刑罚人道性谦抑性的要求,是对恤老文化传统的延续,与世界各国刑法观念一致,符合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相似文献   
2.
《文子》的法治思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三峡 《江汉论坛》2002,(10):66-69
从先秦法治思想发生发展的轨迹来看,《文子》的法治思想正处于早期法家人物商鞅与晚期的韩非之间。《微明》篇提到了“相坐之法立,则百姓怨;减爵之令张,则功臣叛”,“相坐之法”就是指的商鞅实行的什伍连坐告奸法,而“减爵之令”指的是吴起在楚国实行的封君三代之后收回爵禄的规定。《文子》的法治思想就是在各国先后实行变法革新,变法的功过利弊都表现得比较充分的情况下产生的。《文子》看到了变法的实际效果,所以它拥护变法,同时它也看到了当时法治实施过程中暴露出来的弊病,主要是严刑峻法和专任法治,因而主张“法宽刑缓”,德治、法治兼而用之。而后来的韩非却认为宽缓之法与战国后期的时代潮流不符合,予以反对。《文子》的法治思想,处处体现出道家特点,具有浓厚的温和色彩,它代表的应是新兴地主阶级温和派的思想和利益。所论涉及到法治的许多基本问题,虽历经二千多年而光彩不灭。其中颇多精义,本文择其要而论之。  相似文献   
3.
新时期实践宽缓刑事政策的制度设计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根据发展趋势和国际潮流,文明和轻缓是当代刑事政策的主旨.我国实行宽缓的刑事政策,不仅是与世界刑事法律改革趋势相一致,而且也是我国现行刑事司法实践的迫切要求.目前,检察机关适用宽缓刑事政策的实践探索关键是在合理有效地进行制度引进和制度借鉴的基础上,着手设计和安排符合中国国情和中国检察职能的相关制度.  相似文献   
4.
《刑法修正案(七)》的个别修改体现了立法对“以宽济严”思想的回应,其对民生问题的关注以及对民生诉求的积极回应,充分体现了民意,有力地彰显了我国刑法的人文关怀。从总体而言,《刑法修正案(七)》仍呈现出明显的入罪化和重刑严惩的倾向。过分夸大刑法的功能,配套法律不健全等问题也依然存在。立法者应尽量做到从理念到技术保持法的稳定性与回应性之间的平衡,实现“刑之轻重、罚之宽严”的帕累托最优。  相似文献   
5.
对审判时年满60周岁的老年犯罪人适用宽缓刑事处罚具有必要性。根据我国国情和生物学规律,不适宜设定刑事责任最高年龄,但是可以60岁、70岁、80岁、90岁为临界点划定可以或者应当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年龄区间以区别对待。对审判时满70岁老年人规定不适用死刑也是对老年犯罪人宽缓用刑的表现。  相似文献   
6.
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宽缓化刑事政策在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方面均得到广泛适用.但受重刑主义的影响,"严有余而宽不足"仍是司法常态,在处理极具特殊性的受虐妇女杀夫案时体现尤为明显.就定罪而言,司法实践忽视了出罪事由在此类案件中的适用;而在量刑方面,受虐妇女杀夫案涉及的量刑影响因素众多,"同案异判"情况较严重.此类案...  相似文献   
7.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与封建社会"宽猛相济"的治国方略以及"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具有本质区别,它是在新时期,面对刑事案件数量急剧增加,就刑事法律如何保持社会良好运行状态所作的新思考、提出的新理念。在司法实践中,需要从刑事实体与刑事程序两方面考虑实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相似文献   
8.
杜文俊  陈超 《学术月刊》2023,(1):95-109
定罪免刑意味着对行为人仅宣告有罪,但并不实际予以刑罚处罚。我国定罪免刑机制适用需满足“犯罪情节轻微”且“不需要判处刑罚”,即社会危险性与人身危险性并重的条件,而双重条件的限制以及实体标准的模糊性导致实践中对个案中行为人因犯罪行为遭受严重后果情节认定标准不一裁判结果各异。将行为人因犯罪行为遭受严重后果(自然惩罚)作为刑罚宽恕事由在域外立法及司法中有较为成熟的实践,并且将之纳入定罪免刑机制具有刑事政策与刑罚理论的正当依据。自然惩罚引入定罪免刑机制的本土化建构,在实体层面上对行为人遭受的严重后果内涵予以合理界定,同时从刑度和程度方面对自然惩罚免刑规则适用进行双重制约;在程序层面上以公共利益考量划分酌定不起诉与定罪免刑判决之间界限,凸显自然惩罚免刑规则程序出罪的内在价值,从而为自然惩罚案件妥当处理提供明确指引,有效推动个案正义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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