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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冬 《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27(4):11-15
位于闽东宁德与福安交界地的龟山禅寺,原是一座具有千年历史的古刹,历经唐宋,盛极一时,在福建禅宗史上占有一席之地。明代以还逐渐走向衰败,到上世纪六十年代完全成为废墟。爬梳文献旧籍,仍有些许线索可供追讨,特别是龟山禅师与香灯寺田二端尚能粗粗勾画轮廓,更多的龟山寺兴亡之谜则有待今后的进一步研究。 相似文献
2.
中国古代寺院获取土地的方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皇帝的赏赐、信徒施舍、官府拨田、寺院置买和开荒及继承前代的土地等方式。同时以寺田来源为基础形成了包括双重所有权属性、不断发展演变的寺田使用权以及包括税收法律优惠在内的寺田权益保护等比较完整的法律关系。总体上看,由于佛教对政府管理的积极作用,寺田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政府的特殊保护。 相似文献
3.
林枫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4):48-53
嘉靖年间,福建因抗倭军费开支庞大,寺田充饷被作为筹措军费的手段而提出和实施。事实上,寺田充饷还起因于当时高估寺院经济的实力,以及地方官员控制福建社会的企图。由于寺田数量有限,寺田充饷对军费补充甚少,却给寺院和民间带来了危害。主要表现在:寺田充饷的征饷对象,包括寺田、有寺租之田、甚至于已出典寺租所附着的田地,税面太宽,寺院不堪;寺田充饷的以租估亩,亩负过重,造成寺院纳饷困难,削弱寺院经济实力:民间找买的寺田亦要纳寺田充饷银,一田二赋,引起民间纠纷;民间受典寺租或买下带寺租之田,被要求交纳额外的寺田充饷银,超过承受能力,民或弃田而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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