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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由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随着商品经济的日益发展,居间活动的有关问题也日益凸显出来,其核心是当事人因违反居间合同义务所产生的纠纷及其救济。  相似文献   
2.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和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居间合同的地位越来越突出,使用范围也越来越广。但是,在居间合同的实施中,许多人对居间合同及其法律特征不甚明了,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居间合同的缔结。本文仅就居间合同法律特征作一简述,旨在使人们对其有一个初步了解。  相似文献   
3.
如果我们每一个公关从业者都能够秉持“居间人”的理念去处理危机,那么,危机才能够真正被根除,公关行业才能够迎来一个真正的黄金时代  相似文献   
4.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通过论述居间合同七方面法律特征和居间合同当事人、中居间人及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阐述了居间合同欺诈的三种主要表现形式,指出了居间合同欺诈行为防范的四项主要措施。  相似文献   
5.
【案情简介】2011年8月1日,某房地产公司甲与某地产咨询公司乙签订《咨询服务协议》,协议约定由乙公司为甲公司提供项目咨询服务,以达到甲公司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丙公司")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成功收购丙公司100%的股权,以取得丙公司名下的一块土地用于房产开发。《咨询服务协议》约定的居间报酬为500万元,签订协议当日支付300万元,与丙公司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完成工商变更后再付200万元。签订协议当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预付了300万元整的咨询服务费。甲、乙公司在《咨询服务协议》中约定:乙公司向甲  相似文献   
6.
《江西社会科学》2016,(5):180-186
为避免居间人利益落空,防范跳单行为的出现,需从居间人和委托人利益衡平原则出发,判断"跳单"是否违约。但是,跳单行为的性质和跳单条款的效力都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根本的解决之道是回到居间合同本身,充分认识"委托人给付义务的附条件性和居间人报酬请求权的不确定性"的特殊性,再造居间合同的法理基础。应遵循利益平衡原则,平衡意思自治与霸王条款的关系,避免居间合同中的双边道德风险;应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利用合同法违约责任制度,在解释论层面澄清和解决我国居间合同立法;如果中介未最终促成买卖合同成立,则可基于合同法的填平责任原则向委托人主张从事居间活动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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