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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5)
乾嘉时期四川的赶场活动中,人们买卖刀具、粮食以及衣食日用品,场上有木匠、铁匠等手艺人,场作为重要的公共场合,赶场较多伴随着人际交往与娱乐餐饮。巴县的场上就有不少店铺,如饭店、杂货铺、酒店、钱铺、药铺等。场一般地处交通要道,附近居民较多,商家入驻开店主要满足人们日用所需。场市隔两天开场,场期较为密集,场市人口的职业构成以经商者以及佣工、种地者为多。场市存在不少违法行为,私宰耕牛、赌博、绺窃、抢客是比较严重的问题。场上人多事繁,差役会到场巡查。有的场设有专门的管理人员如"场约""场头"等。巴县重视场的治理,场的兴建需要乡约、地邻申请,知县批准并示禁后正式开设,并由场头、客长与乡约等共同治理,场头等由场民公议产生。巴县所给执照规定场头、客长等协同乡约办理场内公事,此外还有维护地方治安的职责。场被官府派差,有的还建有看守递解犯人的卡房。场市设置栅栏、虎头牌、虎皮棍、梆锣、更夫,以防盗贼,团练的推行也改造了场市的组织与治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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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立法与地方讼状格式对于告状与受理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范,两者的内容也很相近.讼状格式的目的主要在于限制民众告状行为,但这主要针对的是民间细故纠纷.从巴县档案记载的地方告示及案件受理实践来看,刑事案件的启动方式多样,官府对于刑事案件的态度也很积极,与对民事诉讼力求弥讼的做法迥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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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巴县档案中保存了较多的"休妻"与"嫁卖生妻"的案卷。"休妻"的原因主要有丈夫因妻子犯了七出之条而主动休妻,因套娶为妾被控案或停妻再娶与妻子母家有矛盾而被动休妻,"嫁卖生妻"的原因主要有家庭贫困、日食无度,夫妻感情不睦,婆媳关系不好,妻子犯奸,丈夫外出或犯案被押,被夫家、母家、邻居及其他亲戚和熟人嫁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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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霞 《成都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19,(1):62-68
民间发生退婚悔婚,书立退婚文约是保障当事人双方权益的重要举措,而这些文约在发生诉讼之时就是最为有力的证据。"空口为凭,立字为证",这恰恰就是档案凭证价值的主要体现。退婚文约不仅有较为固定统一的格式,而且在语言运用上也有其特点。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退婚文约在内容上并不是完全真实可靠的,甚至有的退婚文约并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达。只看文约本身并不能知晓事实真相,文约内容需要与档案中的其他材料结合起来辩证地加以分析,才能大概了解事实或者尽量接近事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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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楚 《成都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07,(3):88-90
杨庶堪,字沧白,晚号邰齐,四川巴县人。弱冠为诸生,读书不沾沾事章句,喜广览为阅通,兼习英吉利文。清末废书院,立学校,庶堪以少年为英文教师。当从吕翼文游,治许郑书,肆力于诗古文辞,抗心八代。每读明季诸老遗著,于种族大义,侧侧然,或与密交深谭。时一吐露,时清吏防民之口,小不谨,辄构怨贾祸。于学校讲席,每及民族兴亡,诡以非常激论,杂于言谈中,学者闻其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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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龙泉驿百年契约文书和清代巴县婚姻档案中,均有较多涉及女性的契约文书。她们或者作为契约的订立者,或者作为契约的见证人。而作为契约订立者的女性,有独立立契的情况,也有与子女、丈夫或者其他人共同立契的情况。在契约内容上既涉及到房屋、田地等固定资产的买卖、典当,也涉及到婚姻中的嫁卖生妻、孀妇改嫁等现象。总体而言,清代女性的地位还比较低,但已经有部分女性参与到家庭重大事务的决策之中。 相似文献
9.
张晓霞 《成都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13,(2):39-46
清代加大了对守节妇女旌表的力度,但与此同时,大量处于社会底层的孀妇面对生存的压力,夫家的逼迫和他人的欺凌,选择了再嫁。而清代因为溺女之风盛行造成男女性别比例严重失调,有相当比例的适婚男子不能正常娶妻,这无疑又使孀妇再嫁变得更为普遍。这一切在巴县档案中都有所体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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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琳 《西华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4,(6):20-28
近三十年来的清代重庆史研究涉及商业、司法、社会生活、基层权力分割、地方行政、财政等几个方面。捕捉清代重庆史研究的最新动态,展现清代重庆社会的概貌。此外,本文还对未来深入这一领域的研究提出了一些设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