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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东升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1):41-48
宋朝对归明、归朝、归正人采取的政策,可分为招纳、待遇和防范,因时、因人、因来源地不同而有所差别。对来自西北地区者,战时公开招诱,和平时期的招纳则受制于人,对来自西南地区者的招纳则有主动权。归明、归朝、归正人待遇的差别有明显的阶段性,是在其总体待遇下降过程中发生的。归明人,尤其是西北归明人,享有更优厚的待遇,也受到更严格的防范。这些差别与宋朝国家安全策略、冗官、冗费、财政危机有直接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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