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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民法总则》颁行后,对刑法现实适用的影响与未来立法的导向不容忽视。一方面,刑法应当根据《民法总则》的内容对规范适用予以现实调适,具体包括:区分性质不同的虚拟财产予以具体的定性指引,秉持"扩张与收缩"并举的态度重置个人信息的保护区间,促成刑法上对财产权的平等保护等,这有助于刑法规范发挥社会保护作用的科学性与统一性;另一方面,《民法总则》所体现的最新立法理念与社会价值亦可以形成对未来刑法立法的导向指引,应当考虑适当调整刑事责任年龄,落实胎儿利益的刑法干预,继续环境本位的刑法探索,实现英雄烈士人格权益的刑法保护等,这有助于刑法规范发挥社会保护作用的时代性与前瞻性。  相似文献   
2.
3.
在我国民法典的编纂过程中,法人分类方式是一个重要议题,它关系到法人制度的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三审稿)确立了一般规定附加法人分类的规范模式,在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之外增设了特别法人。这种平行分类方式在逻辑层面存在分类标准欠妥、概念位阶错位等问题,在价值层面存在制度的规范价值弱于其规制价值等问题。依据法人的基本理论和我国民法的基本价值取向,可以从四个方面对我国民法总则中的法人分类方式进行重设:将公法人与私法人作为法人的一级分类方式;明确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的界分标准;扩大非营利法人的外延,保持其概念的开放性;不设特别法人一节,将相关内容分解后并入其他章节。  相似文献   
4.
长期以来,我国民法学界混淆了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与“生效”及其各自要件。事实上,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与“生效”在内涵、构成要件、法律后果上均有不同:前者本质是可以发生表意人期待的法律后果,系国家意志对私人意志的“过滤”,源于私权的国家强制,通过法律规范体现其价值诉求,基础是公序良俗之维系;后者本质是表意人受其意思表示约束,并不一定意味着发生其期待的法律效果,系私人意志的自我约束,源于意思自治,法律规范基于事实评判,基础是大众对表示意思的普遍认知。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由当事人各自的意思表示及其效力决定,并非抽象的“行为”的效力。此外,代理有效与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在“发生行为人预期效果”的抽象层面上一致,但二者的法律效果、要件截然不同,且法律行为有效要件并不约束代理行为有效的成就与否。《民法总则》第145条使用的“有效”与第143条的“有效”有着迥异的法律意义,容易导致规范冲突,或需修订。  相似文献   
5.
计算机和互联网的产生与发展构成了信息时代的技术挑战,衍生了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本土需求.我国在“是否通过立法保护个人信息”的问题上秉持肯定立场,但仍处于分散式立法保护阶段,且现行立法实践存在个人信息保护缺少完整请求权基础等困境.《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一条的确立对个人信息保护具有开创性意义,但仍存在值予修缮的固有局限.面向未来,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应然路径走向为:分阶段实现个人信息权及其子权利的法定化与精细化;从内外两个层面实现个人信息保护法制的体系化;以统一式路径实现个人信息保护行政主管机关专责化.  相似文献   
6.
成年监护制度在域外许多国家已运行多年,并经多次修改日趋完善和人性化。我国仅在《民法通则》中对监护制度有一般规定,未涉及成年监护,此种现状已无法适应我国社会快速发展尤其老龄化问题凸显的需要,立法已势在必行。尽管成年监护制度存在一定社会法效果,但是其私法属性不可改变,仍应于民法体系框架下予以设计,其立法编排应归属于民法典总则编,以适应我国国情并指导下位立法。  相似文献   
7.
郭栋 《山东社会科学》2012,(8):72-76,89
传统大陆民法在债(务)与责任的关系上坚持权利——义务两位一体的结构,在立法中并未严格区分债(务)与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确立了权利——义务——责任三位一体的结构,使债(务)与责任的关系得以区分。未来我国民法典中应该设立债法总则,在债与侵权责任关系上实现从形式主义到实质主义与形式主义兼顾的转变。  相似文献   
8.
周军 《贵州社会科学》2008,220(4):51-55
作为法律关系内容的权利种类繁多,在"权利本位"为宗旨的现代立法实践中发生冲突的情形在所难免,即使是经国家意志认可的权利类型也会因为立法思路的不同而产生冲突。在如何确认何种权利更为重要因而需优先保护的权衡过程中,各类法律零散规定了部分权利享有优先行使资格,目前统称此类权利为优先权。因立法政策上的差别及对某些权利性质的认识不同,关于优先权的性质如何,是立法与理论上争议最大的问题。从各国对优先权制度的规定进行分析后结合现实生活,不难将优先权的性质定位为债权的特殊效力。  相似文献   
9.
内地刑法与澳门刑法总则若干基本问题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澳门刑法典》是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刑法典,其立法观念、立法技术及一些具体的刑事政策,都反映了当代刑法学的最新研究成果。它以感化教育和社会防卫为己任,对维护社会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执行中也暴露出了一些弊端。本文将内地刑法与澳门刑法总则若干基本问题进行比较研究,就基本原则、犯罪概念及犯罪构成的异同及优劣进行了分析比较。  相似文献   
10.
《德国民法典》立法模式的根本特点是按总则分则结构编排民法典。民法总则是对各分则共通事项的规定。作为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的民事责任在各分则部分都会存在,即使将侵权责任独立成编,也有必要将侵权责任与债务不履行责任的共通事项再抽象出来置于总则中。民法的各项制度是以民事法律关系构建的,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结合而成的,从"权利——义务——责任"的逻辑关系上,民事责任应为民法总则的内容。制定民法总则应以《民法通则》为基础,在总则中规定民事责任符合我国已形成的立法传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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