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30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
陈锴译 《国外社会科学文摘》2008,(3):9-10
2007年初,伊朗总统内贾德在国会发表演讲时提出了两个问题:“谁是我们的敌人?我们为什么遭人憎恶?”内贾德不仅将全球的邪恶势力(无论在伊朗国内还是国外)视为伊朗的敌人,还把这些邪恶势力描绘成“邪恶轴心”。内贾德认为,这些邪恶势力对伊朗的憎恨源于宗教方面的因素,它们认为“任何人都要为上帝服务”。内贾德严厉地谴责了乔治·布什,并告诫强烈支持他的国会议员:“事实上,伊朗最大的敌人就是美国——因为美国自始至终对伊朗怀有敌意。”值得庆幸的是,伊朗并非孤军奋战:全球的穆斯林都会支持伊朗。因此,内贾德大胆地宣称:“美国会发现自己是在与全球的穆斯林对抗。” 相似文献
4.
魏月霞 《贵州民族学院学报》2004,(3):32-34
文章在界定农村恶势力的基础上 ,提出了团伙犯罪的特殊形式———农村恶势力犯罪的特征及一般表现 ,分析了农村恶势力犯罪产生的原因、发展条件及其犯罪的人格特征 ,以期为控制农村恶势力犯罪提供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5.
6.
7.
8.
黑恶势力利用“软暴力”犯罪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黄京平 《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8,16(2):1-12,23
关于黑恶势力“软暴力”的规定方式、“软暴力”与暴力性手段的关联程度、“软暴力”手段的阶段性特征和恶势力的制度定位,最新规范文件与既有规范文件的规定有所不同.在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一种颇具代表性的司法观点认为,“软暴力”可以是恶势力形成的基础性手段,恶势力利用“软暴力”实施的犯罪,无须以暴力性手段为基础,更无须以暴力随时付诸实施为条件.在“恶势力”已成为半正式制度的背景下,应当以法治思维为基础,以对规范的实质解释为方法,以刑事政策适时调整的妥当性为基准,明确恶势力及其利用“软暴力”犯罪的认定规则:以暴力性手段为基础,或者暴力性手段在全部违法犯罪活动中具有支配性影响力,是认定恶势力的必要要件,也是恶势力构成具体犯罪的手段特征.涉刑事案件的“软暴力”,分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软暴力”、恶势力的“软暴力”与普通刑事犯罪中的“软暴力”三类,各有其特征,应分类判断,不可混淆. 相似文献
9.
恶势力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雏形,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扫黑除恶"的紧张形势,但是想要达到治本的效果,需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因此,基于填补刑法立法缺陷和实现对黑恶势力阶梯式打击的需求,有必要将恶势力纳入刑法领域,而且,我国现行的刑事政策和司法解释已为恶势力入刑提供了充分的理论依据.将恶势力纳入刑法,可使恶势力这一概念更具明确性,实现罪当其罚,进而避免恶势力犯罪的拔高认定.具体完善方案可在刑法中增设"组织、领导、参加恶势力罪",从而实现对恶势力犯罪的精准打击. 相似文献
10.
王慧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1(3):76-80,101
在唐传奇中,墙意象频繁出现,带着不同的文化意蕴,彰显出唐人特殊的心灵世界:既有邪恶力量铸成的"盾墙"下敢于博弈的浪漫主义情怀,又有礼教与"户婚"制度所铸成的"围墙"下唐代男女沉溺与逃脱的双重宿命,还有唐人"仕梦"与"尘梦"幻灭后无法触碰的"空墙"。从而使得"墙"意象成为唐朝政治、社会、人生、爱情、宗教等多重主题的载体。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