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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恶意透支型信用卡犯罪的认定及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泽仁卓玛 《西北民族大学学报》2005,(4):21-26
2005年2月28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五)对我国日益猖獗的信用卡犯罪有了相对具体的规定,而恶意透支信用卡作为信用卡犯罪的一种,其特征相对其他信用卡犯罪有特殊之处。准确界定和理解恶意透支,对司法实践和犯罪构成理论都有积极的意义。本文对恶意透支本身及其犯罪构成要件中的一些问题做了探讨,并且为完善立法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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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峥 《社会观察(上海)》2010,(1):42-43
设想一下,如果某个人透支10000元买彩票,以为要中奖,中奖了则一定会有还款能力,结果没中奖,于是没有了还款能力,是否就可以解释为此人“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恶意透支”呢?在道德上或者可以,但在法律上不可以,除非能出示透支人明确知道百分之百不能中奖的证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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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利用ATM机故障非法提款,其社会危害性和主观恶性都说明已经构成犯罪.利用ATM机故障非法提款不是基于不当得利的代为保管行为,不构成侵占罪,也不是恶意透支,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利用ATM机故障非法提款行为应定性为盗窃金融机构.不过在量刑上应对"数额特别巨大"作新的理解,并注重刑法第63条第2款功能的发挥,以避免处刑畸轻畸重. 相似文献
4.
数额是认定恶意透支行为刑民关系的重要标准。持卡人在不同银行间的透支金额应当累计计算;在对"恶意透支型"和"普通型"两种不同形态的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数额累计计算的同时,应当审慎选择量刑档次;持卡人的透支金额只包括本金,后续产生的利息、滞纳金等费用则不应包含在内。透支的数额是认定恶意透支行为的重要程度标准,但是单独以数额不足以认定持卡人构成"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必须结合其他犯罪情节综合判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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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位读者来信咨询:我于2007年办理了某银行信用卡,几年来,一直用该信用卡进行消费、取现,也能按时偿还信用卡的账单,随着使用时间的增加,我的信用卡额度已经达到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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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电信诈骗并非始于今日,但从山东准大学生被骗猝死,到清华大学教授被骗巨款1760万元,电信诈骗的话题依然成为舆论焦点。说实在的,这些年来,但凡有手机或家庭电话的,很少没有收到、接到过诈骗信息的。别人不说,笔者就曾几次收到指名道姓的"XX银行存款返奖"、"打开老同学照片影集"、"中奖通知"、"看看你做了什么事情"之类的诈骗信息,还有两次接到上来就叫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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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越来越复杂的银行业务,司法机关在认定信用卡诈骗犯罪中应当注意区分通过信用卡偿还的相关款项,并非均为信用卡透支消费.用于购买汽车等的大额专项分期业务,从额度、期限、担保、使用限制等方面都与一般的信用卡透支消费不同.通过从民事、经济等法规的角度分析,此类专项分期业务的实质属于贷款而非信用卡透支,相应的行为涉嫌犯罪时应以贷款诈骗等犯罪来处理.虽然同在已经构建的法律体系之下,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概念可能仍有差异,具体的规制方案和途径衔接还不完全顺畅,应当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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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银行卡产业高速发展、交易规模持续增长,我国目前已成为世界上持卡人数量最多、银行卡业务增长最快、发展潜力最大的国家之一。然而,随着银行卡业务的发展滋生于银行卡领域的犯罪也逐渐增多,围绕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为主进行犯罪的在此背景下凸显。本文将以2009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有关"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规定为研究对象,试对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犯罪构成要件中的若干问题与立法完善作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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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数量日渐增多,并成为信用卡诈骗罪中最主要的一种类型,因此研究这一类型的犯罪有其意义。但作为新兴的犯罪,有许多问题需要明确,如何认定持卡人以及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对正确判断和确定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都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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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不常用信用卡,当信用卡发生欠款逾期后,既不:进行还款,又不进行销卡。这会每月产生一次逾期未还款,并记一次不良信用记录。连续多月不还款,就会被银行起诉,严重的会被判刑。
信用卡欠款逾期,发卡行的信用卡中心会对持卡人进行催收。有些人不但不还款,还通过更换地址和手机等联系方式来"跑路",以为这样银行就奈何不了自己。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