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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广告自古有之。今日,悬赏广告已是日常生活中一种常见的现象,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日益普遍,在社会生活中也演着重要的角色。由于悬赏广告日益普及,由其引发的矛盾、法律纠纷也越来越多,这就不得不引起人们的重视,尤其是在建设法治社会的今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由悬赏广告所引发的纠纷则对社会发展至关重要。因此,则有必要对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作出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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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针对悬赏广告问题采取了适用第四百九十九条和一般合同规则的方式,此种规范方法忽略了悬赏广告合同的特殊性并缺少有关多数人主张报酬、优等悬赏广告等特殊规定,引发行为人的报酬请求权行使障碍与悬赏广告合同法律纠纷等诸多问题。文章通过说明承诺要件存在的必要性,论证了悬赏广告具备契约性质更为妥当。立足于“意思行为说”及悬赏广告“契约说”属性,提出悬赏广告规则完善建议:明确行为人的承诺在通知悬赏人时生效、规定悬赏广告的撤回应采取产生类似公告效果的方式、明确报酬在数人分别同时主张时由数人共同取得、并对优等悬赏广告的特殊性做出规定,最终将悬赏广告规则安排在合同编典型合同一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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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理论在1861年由德国学者耶林提出。依照耶林的观察,当时德国的普通法过分注重意思主义,欠缺意思的合意即不存在契约,当事人即可不负契约责任。简言之,当事人因自己过失致契约不成立者,对信其契约为有效成立的相对人,应赔偿基于此项信赖而生的损害。这就是耶林有名的缔约过失理论的精义,被誉为法学上的发现。耶林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提出之后,对各国立法和判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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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大铨 《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2(4):10-13
:依托我国现行法律 ,对悬赏广告的法律地位和性质 ,悬赏广告中的遗失物或遗忘物 ,悬赏广告的法律纠纷进行分析、探讨 ,提出应尽快立法规范悬赏广告 ,在目前形势下解决悬赏广告纠纷 ,应本着诚信、公平原则 ,承认悬赏广告的单独行为性质 ,顾及各方当事人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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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云红 《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15(4):52-55
新合同法的颁布没有解决悬赏广告有关法律问题。本文试就悬赏广告的性质、成立要件、效力等问题发表一隅之见 ,以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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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坚勇 《青岛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14(3):49-51
悬赏广告的性质系一要约。理由是要约说符合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和契约自由原则,能够找到充分的法律依据,无碍于维护当事人利益及交易安全,能够解释悬赏广告的各种复杂情形。悬赏广告应具备以下构成要件:须有广告人,须以广告方式发出要约,广告内容有对完成指定行为者给付赏金的意思表示,赏金的兑现须以完成指定行为为条件。悬赏广告一经承诺即生契约之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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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社会悬赏广告越来越多 ,但对于悬赏广告现象我国法律法规并未做出明确的规定 ,学术界、司法界的认识也极不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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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发动广大微博网友转发并早日抓到命案逃犯,2011年12月8日,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警方曾发明“三国杀”版通缉令:将命案逃犯姓名、头像、犯罪信息印在“三国杀”各类卡牌中,发动广大网友寻找通缉犯、向警方提供线索,并悬赏缉凶。(《扬子晚报》2011年12月11日)
l——南京白下警方国内首创“三国杀”版通缉令,这种“游埘’与“庄重”嫁接的通缉令一问世便引来一片叫好声,被称之为产生了奇妙的“化学反应”,并有了“立竿见影”的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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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日益发展完善的今天 ,由悬赏广告引起的民事纠纷也日渐多了起来。本文从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悬赏广告的构成要件、法律效力及其撤销、继承等方面进行了探讨 ,以期为我国对此立法提供有益的参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