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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11月至12月,中共中央召开了中央工作会议和十一届三中全会。陈云同志在会议之初作了《坚持有错必纠的方针》的发言,其中有关历史遗留的六个问题引起了与会者的热烈讨论,从而使会议朝着务实的正确方向发展,也使中央的主导权发生了由华国锋向邓小平过渡的转变。本文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曾任陈云、胡乔木的秘书,他在文中细致而具体地披露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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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社会科学》编辑部 《重庆社会科学》2010,(10):6-16
1978年12月18~22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全会提出,要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方针指导下,审查和解决历史上遗留的重大问题和一些重要领导人的功过是非问题;决定在党的生活和国家政治生活中加强民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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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从民事诉讼目的和民事诉讼价值这一角度,对我国再审程序的指导思想--"有错必纠"原则进行了重新认识和评价,并在此基础上对如何完善我国再审程序的指导思想及制度设计提出了一些初步的见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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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举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39(5):117-120
有错必纠本是党的纪律检查方针,后来逐渐演变为国家机关的行为准则,反映在行政管理领域,则成为行政监督制度建立的指导思想和法定原则。然而,有错必纠的内涵与现代行政法理念有着严重的差异,已不符合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在实践中引发了许多矛盾。因此,需要重新修正有错必纠的理论和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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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再审程序的指导思想是"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这一指导思想过于追求实体真实,导致再审程序启动随意,造成司法资源浪费,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和生效裁判的稳定性,与司法工作的特殊性和规律性并不完全相融.应当引入程序公正、既判力、人权保障、诉讼效率等现代司法理念,树立"有限再审、依法纠错"的指导思想,以促使我国刑事再审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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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传统司法观念在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权性质认识上混淆了刑事抗诉和民事抗诉的概念 ,在司法实践中不能有效把握既判力原则与有错必纠原则 ,审判独立与检察监督的辩证统一 ,使得现行的民事行政案件检察监督机制打破了民行案件诉讼两造间平等格局 ,不能适应法治社会的发展。为了使民事行政案件检察监督实现良性的发展 ,就应设计一种互动的抗诉机制 ,促使检法两家形成互相独立、互相制约、互相促进的局面。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