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23894篇
  免费   684篇
  国内免费   221篇
管理学   3916篇
劳动科学   272篇
民族学   237篇
人才学   429篇
人口学   217篇
丛书文集   5172篇
理论方法论   1052篇
综合类   11322篇
社会学   1641篇
统计学   541篇
  2024年   107篇
  2023年   381篇
  2022年   456篇
  2021年   617篇
  2020年   494篇
  2019年   494篇
  2018年   256篇
  2017年   438篇
  2016年   538篇
  2015年   838篇
  2014年   1645篇
  2013年   1341篇
  2012年   1675篇
  2011年   1770篇
  2010年   1622篇
  2009年   1701篇
  2008年   2151篇
  2007年   1603篇
  2006年   1322篇
  2005年   1291篇
  2004年   1091篇
  2003年   863篇
  2002年   617篇
  2001年   535篇
  2000年   375篇
  1999年   198篇
  1998年   111篇
  1997年   64篇
  1996年   51篇
  1995年   47篇
  1994年   22篇
  1993年   20篇
  1992年   27篇
  1991年   12篇
  1990年   4篇
  1989年   11篇
  1988年   5篇
  1987年   3篇
  1986年   1篇
  1985年   1篇
  1957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10000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双边口译员的角色或立场描述已从传统观念认为的"隐身""传送带""管道"等转变成"显身""交际促成人""文化斡旋人"等更为宽泛的解释.究其原因,前人所做的研究大都以译员角色为载体,从目的论、话语分析或跨文化交际的角度进行分析.文章则试图以翻译行为为载体,结合口译案例,从话语权的角度对该问题进行阐释,研究结果表明:译员对交际目标的把握是保证话语含意推理正确的关键,其推理结果会产生不同的翻译行为,包括语义行为、语用行为和功能翻译行为.  相似文献   
2.
从Austin言语三分说、Searle的间接言语行为理论以及扩充的言语行为理论三个方面阐述服务业言语交际现象,继而从会话含义的动机因素、合作因素以及关联因素三个方面对上述现象进行梳理.其目的是使言语交际的双方能看对象、知语境、讲实效,做到善听善说善解,促进国际服务业言语交际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3.
4.
5.
6.
吕廷君  喻中 《领导科学》2015,(10):20-21
<正>"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模式和架构的顶层设计。有人认为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是一种此消彼长的"零和博弈"关系,这显然是失之于偏颇的,有必要从法理上加以辨析。在法学理论看来,法治社会就是社会组织和公民权利的法治化,包含两层意思:一是社会治理的法  相似文献   
7.
20世纪60年代始,美国族群政策取向发生了由同化主义向多元文化主义的转向,由此推动了华文传媒的蓬勃兴起。多元文化主义在美国政治、经济与文化政策方面的落实带来了宽松的族群传媒发展环境,华文传媒迅速成长起来并形成了伞状竞争格局,集团化、本地化与跨媒体的生存形态以及由政治依附到商业运营的运作方式转型。但是,多元文化主义在理念与实践中存在的文化个性与共性的冲突、文化与权利结构之间的矛盾、资本圈地下多元文化主义滥用等难题也对华文传媒发展提出挑战。  相似文献   
8.
探究公示语言语行为以言成事的语用翻译策略,构思出言语行为的多元框架结构,展示语用理论对公示语翻译策略的动态阐释力。  相似文献   
9.
当今,城管与小贩的冲突时有发生,这使我们不得不反思政府现有的城市治理方式。许多地方政府的城市治理在本质上遵循着一种权力美学的逻辑,过于追求视觉上的秩序,热衷于开展城市美化运动,却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城市里底层民众的生存权利。政府权力主导的城市治理秩序与底层民众生存权利的碰撞,是导致城管与小贩冲突的重要原因。因此,要缓解城管与小贩的冲突,需要深度反思政府的城市治理理念,寻找城市治理秩序与公众生存权利的平衡点。城市治理只有尊重、包容与吸纳底层的生存权利,才有可能获得具有合法性与合理性的治理秩序。  相似文献   
10.
法律理性是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的结合。人工智能能够满足机械法学所要求的事实向结果的逻辑转化,在寻求"最优解"上有优势,但在实现法的形式理性问题上面临着立法不周延、法律边缘地带适用标准模糊、人类偏好与价值判断不可避免的问题。人工智能系统固有的感知缺陷使得它无法完成社会、历史因素客观化的任务,无法实现法的形式理性。人工智能在立法和司法中皆面临法律方案的选择难题,由于评判标准取决于人类的目的、评判价值的不可量化性和人工智能系统的感知缺陷,人工智能亦难以实现法的实质理性要求。因此,人工智能不能满足法律活动所需的理性,而只能作为人类法律活动的工具,无法超越人类而获得统治地位。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