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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户类划分一般具有职业与民族并重的双重标准,其中“民户”在与各少数民族人口并列时常简称为“民”或“民人”,所指称的是与各少数民族人口相对的汉族人群.在清代人口分类语境下,“民”或“民人”明显具有“汉”或“汉人”的内涵.清代民户与各少数民族人户的民族性质差别,是国家人口分类管理与赋税制度实施的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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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清不断加强对内在边疆治理的背景下,广西很多瑶壮族群被纳入王朝的户籍系统,通过编户入籍,瑶壮族群由“生蛮”转变为熟瑶、熟壮,并在赋役制度方面逐步与民户趋于一致。又因文教普及政策的推行,瑶壮族群风俗、习性随之改变;加之瑶壮族群中通过就学、应试,走传统中国社会通过科举晋升道路而被授予精英地位的人不断涌现,因而这些编入户籍、赋役与民趋同,且接受文教熏陶的瑶壮族群逐渐被视为“与民无异”。最后,通过人口统计和汇总制度,那些被官方视为“向化”的瑶壮族群被统计和汇总为民户的人口数据,由此实现了官方对瑶壮族群由“熟户”向“民户”转变的制度确认。概言之,瑶壮族群从“生蛮”到“民户”的演变过程就是瑶壮族群逐步与民户一体化的过程,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历史实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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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贵州的民户构成较为复杂,一般包括明初的民屯、商屯,"熟苗"及后来从他省迁来的商人和流民。清水江流域的民户人口,在明代的中前期,史料记载较少;记载较集中于嘉靖和万历时期。但记载的人口数据变化很大,不合常理,需结合当时的政策、统计方法、社会现实、地理环境等进行具体分析。万历末期,随着贵州各地的"苗乱",清水江流域的民户人口锐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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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政超 《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34(2)
在靖康之乱以后的较长一段时间内,湖南外地迁入移民主要为官僚士大夫、游冦和撤退军兵,亦有少量北方民户移民.从绍兴末至孝宗朝时,南方民户移民才掀起迁移湖湘的高潮.在整个南宋前期,民户移民主要是因为开垦迁来湖南,而非因避难而迁.从其迁出地来看,来自南方者十之有八,南方移民中,来自东方或相邻地区者占十之八九,而其东方和相邻移民中,江西又占十之八九;来自北方者十有其二,而来自黄河中下游地区或非与湖南相邻地区者占其十之八九.呈现出"北少南多,北远南近,江西最亲"的特点.从其迁入地来看,民户移民主要迁入湘南和湘北,次为湘西、湘东和湘中,湘西南则最少;而各区域中,又有少数县为之主要迁入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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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的户籍分类管理制度即“诸色户计”,等同于汉朝的“编户齐民”。元朝廷将全国的人户以不同的标准划分为不同的户计,分别立籍进行管理。在各种不同的户计中,以民户、军户、匠户三种户计人数最多,覆盖面最广,基本上涵盖了元代各种不同的户计分类标准。民户是所有户计中数量最大,赋役最为沉重的户计,也是其他不同户计的来源;军户是具有特殊地位的一种户计,历来被元朝廷所看重,但是普通户计却并不愿意被签为军户;匠户作为满足王公贵族奢侈需要的特殊户计而受到特殊的待遇,虽然匠户的生活也较为艰苦,但是相对于其他劳动者还是要稍胜一筹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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