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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使用权权能的合理性膨胀:海洋环境损害救济之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一种颇为新颖的用益物权,海域使用权在船舶油污损害海洋环境法律救济领域发生合理性膨胀成为一种应然.海域使用权的使用和收益功能发生异化,不仅存在着一定的实定理由,而且海域使用权权能的合理性膨胀是对传统国际法下"航行权"的一种挑战.海域使用权权能的合理性膨胀,促使船舶油污损害海洋环境基金制度得到重新塑构,这预示着传统国际法某些法律制度私法化的趋势. 相似文献
2.
现如今,海洋石油泄漏事故频繁发生,为了实现对我国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的维护,重中之重是进行对海洋石油污染损害中的纯粹经济损失的研究。本文在联系具体的海洋石油污染损害纯粹经济损失的司法实践的同时,与本国的现实相结合,对海洋石油污染损害中纯粹经济损失提出关于纳入法律保护范围之内、明确赔偿主体、完善责任认定、确立赔偿范围等一系列建议,促进我国对海洋石油污染损害中纯粹经济损失的研究与发展。 相似文献
3.
张湘兰 《武汉交通科技大学学报》2008,21(1):40-47
船舶污染这种海上侵权行为具有很多特殊性,其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损害赔偿的范围、损害赔偿责任的原则等与一般民事赔偿责任有很大区别。通过国际立法实践,船舶污染损害赔偿责任理论得到进一步发展。在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各类船舶污染国际条约中,船舶油污、船舶运输有害有毒物质污染和船舶燃油污染分别建立了不同的船舶污染损害赔偿机制,为各国船舶污染损害责任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有益的帮助。我国船舶污染立法相对比较落后,随着越来越多的船舶污染事件的发生,我国船舶污染法律制度的建立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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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是康菲石油完成封堵溢油源并清理油污的最后期限。然而,这已经不可能。该公司8月20日承认,在蓬莱19-3油田C平台北侧发现9处海底油污渗漏点。由于一直未得到有效遏制,此次溢油总量已经增加至2500桶。 相似文献
5.
海洋已经成为人类石油的重要来源,但其开发风险极高,对环境损害巨大。建立海洋石油开发油污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将有利于保护环境受害者利益,促进环境保护,同时也有助于石油企业分散风险。在制度建立中,我们应秉持考虑市场容量、政府适度干预、各方利益平衡的原则,对责任保险的形式采取灵活态度,除要求强制投保、保险费率由市场而非政府确定外,还应建立强制保险的辅助制度,即油污赔偿基金以作为强制保险之外的补充赔偿资金来源。 相似文献
6.
杨志祥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6(3):58-60
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限制是海商法中的一项比较独特的法律制度。本文首先介绍和评价了有关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限制的国际条约及美国和加拿大等国的相关立法,通过分析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限制的条件,并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指出了我国现有立法的不足,最后提出了我国借鉴国外立法的途径。 相似文献
7.
"补救环境"是对受损环境的直接救济,污染环境的责任人应当承担"补救环境"的法律责任。目前我国的海洋油污损害法律责任制度尚未明确规定"补救环境"责任的形式,且在责任限制与免除情况下可能导致"补救环境"责任的缺位,亦欠缺"补救环境"责任履行的监督机制。应当在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具体规定海洋油污损害责任人的"补救环境"责任形式;推进海洋油污损害责任的社会化填补制度以增强"补救环境"的可行性;政府在"补救环境"方面居于"最终"责任主体的地位,应明确政府对"补救环境"法律责任履行过程的监督职责。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我国船前自溢油事故频发,造成了严重的生态破坏和巨大的经济损失,针对这一状况,我国加入了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以及国际燃油公约,本文根据国际公约的规定,再结合我国目前在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方面的相关立法,简要叙述了船舶油污损害的管辖权、法律适用以及损害赔偿机制中的强制保险和基金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我国在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方面试图与国际接轨的努力,同时针对目前管辖权立法方面存在的混乱现象提出了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9.
《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4,(3)
正宁波大学法学院王小军副教授著,海洋出版社2013年10月出版。我国是海洋大国,海岸线漫长,海洋资源丰富。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我国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的广度与深度不断加大,海洋污染日益加剧,海洋生态环境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威胁。该著厘清了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的范围、赔偿 相似文献
10.
论海洋油污生态损害赔偿的范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遐桢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15,(2):84-89
海洋油污生态损害是损害后状态与基线条件之间的差值。生态恢复是油污生态损害赔偿的首选方式,临时性损失以及其他评估费用等也在可赔偿之列,不能复原的生态损害也应予以赔偿。油污生态损害中的间接损失也应予以赔偿,但受到可预见规则的限制。油污生态损害中的纯粹经济损失应予以赔偿,我国应借鉴美国《油污法》的作法扩大纯粹经济损失的赔偿范围,但要受到近因性、责任方的主观过错程度等方面的限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