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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龙彪 《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8(6):39-43
波爱修斯的模态逻辑直接来自古代,特别是亚里士多德的模态逻辑。中世纪早期模态理论主要关注关于将来事件模态命题的解释。基于此,波爱修斯首次对上帝的预知与人的自由意志一致性进行了逻辑论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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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爱修斯的模态逻辑直接来自古代,特别是亚里士多德的模态逻辑.中世纪早期模态理论主要关注关于将来事件模态命题的解释.基于此,波爱修斯首次对上帝的预知与人的自由意志一致性进行了逻辑论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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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龙彪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34(2):126-133
波爱修斯是古代逻辑向中世纪逻辑发展过程中最重要的哲学家.他翻译和注释了亚里士多德的<工具论>;探讨了波菲利关于共相的三个问题;对假言命题和假言三段论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在斯多亚学派之后重新奠定了命题逻辑在整个逻辑学说中应有的地位.波爱修斯的逻辑理论是中世纪逻辑学进步的主要源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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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爱修斯使用了古希腊哲学概念“ousia”和“hypostasis”来界定拉丁词“persona”。在他的《论位格和两个本性》中,“persona”常被译作“位格”,却是法权学和关于人的哲学中“人格”概念的基本出发点,因为此概念同时蕴含了三个核心内容,即个体性、理性和自存性,在这三个方面上“persona”均具有法哲学维度以及现实意义。波爱修斯对“persona”的定义和阐述,不仅延续了罗马法传统中对法律实体“人格”的用法,并且将人格概念与亚里士多德意义上的人之本性相结合,使得人格成为了法学理性主义的基本出发点和基础,为通往康德的理性主义法权学铺垫了道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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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爱修的"存在"概念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赵广明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2004,41(4)
波爱修的“存在”(Esse)概念,既是对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哲学思想的融会,更是对《出埃及记》中上帝之言的倾听。对于波爱修,哲学不是他的目的,而是他的道路,是通向上帝的道路。存在(Esse)的真正含义,乃是使万物从“无”到“有”。“存在”是世界的第一规定性,也是最高规定性。存在是超验的,但这种超验不是外在的,不是与世界分离的,而是世界本身的存在,是世界的生命本身,存在即生命,这层含义充分体现在id quod est这个概念中,我们不应该把它一般地理解为“存在者”,而是应该理解为“这一个存在”,就像海德格尔的“此在”所指示的那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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