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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管员在从事协助政府进行劳动纠纷、税收、治安管理等工作时具有渎职罪主体的资格,且属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所规定的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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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丽萍 《湖北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33(1):101-104
放纵型渎职犯罪,无论是放纵走私罪,抑或是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都有着自身特定并完全有别于走私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共犯的犯罪构成.放纵型渎职罪是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或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相关犯罪职责,情节严重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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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济东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25(3):114-118
关于渎职罪的罪过形式,目前我国刑法学界有以下几种学说:单一罪过说、复合罪过说、混合罪过说和模糊罪过说等.本文对上述各说进行了概述和评析,进而提出,在司法实践中应采取单一罪过说的立场,即:刑法分则渎职罪章所规定的个罪的罪过形式是单一的,要么是故意,要么是过失;且多数为故意,少数为过失;其中,滥用职权型(包括徇私舞弊型)渎职犯罪是故意犯罪,玩忽职守型渎职犯罪是过失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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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罪客观行为依存于特定的公职行为.公务职责是渎职罪犯罪构成体系的核心概念,其来源使渎职行为在法律上具有双重违法性,其责任判断的法律依据延及刑法之外的相关规范.同时,渎职行为的公职依附性使其区别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行为,发案实际的现实复杂性使得难以用作为或不作为等理论概念来形式地划分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这两种基本渎职行为.根据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行为各自的典型特征,可以以行为主体对违背职责的行为是否有意为之来界定二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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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睿 《盐城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33(1):25-29
自《刑法修正案(八)》增设食品监管渎职罪以来,其适用率呈偏低的趋势,与我国食品安全犯罪频发的现状不相符合。究其原因,该罪在责任主体认定、因果关系判定,以及危害后果界定三个方面存在难以厘清的困境。而学界虽在不断探讨该罪名的适用标准,但大多局限于理论建构层面,而忽略了司法适用的有效性。故从实证分析视角,明晰该罪的司法认定标准,以期对我国的司法实践有所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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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的渎职犯罪研究一直是高校职务犯罪领域内较少探讨的问题。原因之一就是对于高校工作人员能否成为渎职犯罪的主体,在学理上和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分歧。两高《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2013年1月9日开始实施,主体外延明确扩大,高校工作人员在行使国家委托职权时,是可以构成渎职类犯罪的。本文通过对渎职犯罪的概念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分析,解读渎职犯罪主体外延扩大后,对于高校工作人员构成渎职犯罪主体的重新认定。并结合高校实际情况,探讨高校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常见的几种情形、特点及预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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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目的要求刑事立法必须有效回应社会关切。频发的药品安全事故与药品监管渎职有密切关联,但相对药品渎职行为之重大危害,现有的处罚偏轻,对其刑事责任的认定存在困难。基于民意基础、司法适用以及刑法谦抑性的考量,应当设立药品监管渎职罪,并明确其构成要件,以通过独立规制的形式实现刑法对药品监管渎职行为规制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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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刑法之规定,渎职罪的犯罪主体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其具体内涵、范围及适用等问题一直是刑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人士关注的热点和难点.文章试从渎职罪主体相关法律规定的演进和渎职罪的本质特征人手,对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