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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5):107-112
交付特定标的物的权源是复杂的,主要在于其所依据的请求权基础追求的价值目标有所差别,分为追求物的完整利益和物的价值利益两种情况,两种利益的损害赔偿方法是不同的。该物毁损或者灭失时必须根据其权源的不同选择不同的损害赔偿方法。毁损或者灭失发生的时点以及可归责原因等因素也将影响程序的选择。解决特定标的物毁损或者灭失的执行问题需要在区分交付特定物权源的基础上选择适当的损害赔偿方法,并结合毁损或者灭失的时点、可归责原因等因素寻找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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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北京城作为人类历史文化遗产,需要进行整体保护。保护和传承北京这座中国最大也是最好的历史文化名城,是我们应该担负起的责任。目前的分片保护政策和已经造成的破坏,将无可挽回地毁损这个有着几百年历史的文化古都。该文呼吁改变旧有观念,放慢旧城改造的速度,对北京旧城实施更为全面、合理的保护措施,对四合院等民居建筑应给予新的定位和认识。在北京市旧城改造过程中,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矛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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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特定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罗卫平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23(4):77-80
特定物是民法上的一个重要概念,但对这一概念的认识却很混乱。我国大陆学者一般认为物为特定物或者种类物是由物的属性所决定的,笔者认为这一观点是导致对特定物认识混乱的根本原因。决定物为特定物的因素并不限于物的属性,与物相关的某些非物质性因素同样可以成为决定物为特定物的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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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资产减值实证文献述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资产减值一直是会计理论与实务界关注的热点问题,按照研究的主要内容可以分为两大类:意思计提资产减值的动机研究,二是资产减值的经济后果研究。本文对国内外近30年来具有代表性的资产减值实证文献进行了梳理,并对未来研究的方向进行了思考。 相似文献
6.
李颖峰 《延边大学东疆学刊》2021,38(3):88-98
韩国的毁损名誉罪涵盖的行为类型较我国的诽谤罪更为广泛;两罪的保护法益应理解为他人的社会评价即外部名誉;两罪宜解释为具体危险犯.韩国的毁损名誉罪要求公然实施,"公然性"应解释为"特定或不特定多数人能够直接认识的状态".我国诽谤罪罪状中的"捏造事实"宜解释为散布行为的一种方式而不是独立的实行行为,我国应通过修法在罪状中追加"以诽谤为目的,明知是捏造的事实而加以散布的行为",同时明确将"公然性"规定为构成要件.揭露真实事实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需要动用刑法予以处罚,为此我国需要在诽谤罪之外增设处罚该种行为的罪名,同时配套设置相应的违法阻却事由条款,并坚持控方举证原则,将不存在违法阻却事由的举证责任赋予控方. 相似文献
7.
张其武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32(2)
承运货物毁损、灭失的原因包括承运人自身的过错,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不可抗力等,对承运货物毁损、灭失,由于致使原因不同,承运人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也有可能不承担损害赔偿货物毁损或货物灭失责任. 相似文献
8.
划拨是国际货物买卖中特有的概念,它是指通过订立合同,在货物上加标记,或者以提交单据、向买方发通知等方式清楚地表明货物已归于有关合同项下的行为。在英美普通法中,这一概念在关于货物所有权、货物风险转移以及违约救济等方面都具有特别的法律意义。特定物与待确定的货物的区分是划拨的主要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在关于影响货物风险转移的规则中也对货物的特定化作了规定。然而,我国《合同法》却对划拨问题进行了回避。从完善立法的角度出发,在今后我国《合同法》的修改过程中,在有关货物风险转移的条款上,应增加以货物特定化作为风险转移的前提条件,并就非特定物的特定化规则作出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9.
韩学义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3,21(2):22-23
盗窃罪是司法实践中常见、多发的犯罪之一,我国刑法对盗窃罪作了明确的规定,司法解释对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中的疑难问题也作了具体解释.在刑法理论上关于盗窃罪的对象问题观点颇多,主要有有效说,有形说,动产说,持有说和管理说.本文认为,可以从刑法规范的角度来界定盗窃对象,即指能够被行为人所秘密窃取,使所有权人彻底丧失所有权的财产. 相似文献
10.
杨立新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34(5):111-118
《民法典》第1183条第2款规定侵害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则,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基础上,总结经验,进行理论概括形成的,具有充分的实践基础和丰富的理论依据,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权益具有重要价值。构成该种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须具备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主观要件,侵害的客体是具有人格意义或者身份意义的特定物,损害后果是造成受害人的严重精神损害。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具体数额,应当由法官依据实际情况裁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