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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南宋理学家对 王安石新学的批判,主要表现在二方面:一是斥新学为异端邪说,藉以标榜理学为继孔孟绝 学的正统,二是把新学作为变乱祖宗法度而致北宋亡国的理论根源,予以无情打击。陆九渊 对王安石个人的政治操守和治国理想给以赞誉,但对王安石新学亦持批评态度。理学家批 判新学对南宋社会发展造成了不良影响,这就是在“法祖”的旗帜下,使南宋社会上上下下 因循守旧、政治上保守主义日益弥漫,并且直接影响了元明清对王安石新学及新法的评价。 相似文献
3.
傅林辉 《东华理工学院学报》2002,21(4):164-169
李觏一生从事教育工作,尤其注重平民教育。他想要改革北宋的朝政,因为他未得机会进入仕途,所以无法实行自己的改革主张。胡适说李觏是王安石思想先驱,理由不充分。说曾巩是李觏的学生也无史料依据。关于李觏对孟子的非议,却反映了李觏对孟子的特殊看法。 相似文献
4.
5.
简论王安石与宋代儒学之复兴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杨天保 《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5(3):16-20
有鉴于宋代“学废庙兴”的现实及其危害,王安石以复兴儒学为己任,既批判了时人“变学为庙”、将学术宗教化的错误,又运用先秦儒学的本旨和原则,创造性地去解构释、老体系,以原儒的宗法理念拯救了宋代学术“宗教化”的危险,为宋学的形成开拓了新径。 相似文献
6.
曾加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32(1):65-67
梁启超是中国近代史上一位著名的思想家 ,他的法律思想 ,不仅以变法维新为主要内容 ,提倡“德治”、正确处理好“法治”与“德治”的关系、主张宪政、强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自由等 ,也是梁启超法律思想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7.
张新宇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5)
宋代漏泽园制度的成因和渊源,学界已有涉及,但尚无系统论述.从现有考古和文献材料看,漏泽园制度的成因和渊源比较复杂.其中,宋代的特殊兵制、熙丰变法的政治背景及民间火葬盛行等因素的影响,较为明显突出. 相似文献
8.
沈家本刑事法律思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建宇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8,20(10):92-93
20世纪初期,清政府为了挽救风雨飘摇的政治统治,不得不进行变法。沈家本受命修律后,本着“参考古今,博稽中外”、“折冲樽俎,模范列强”的宗旨进行了一系列修订法律的活动。在对刑律的修订中体现了沈家本废除肉刑、削减死刑、禁止刑讯的刑罚人道主义思想和吸收资本主义国家罪刑法定、故意、过失等刑法理论的开阔胸襟。 相似文献
9.
郑玄、孔颖达秉承注不破经、疏不破注的原则,有时表现出迷信经书的特点,把经书的一些理想化记载当做事实看待。王安石则对这些理想化的记载进行重新审视和拷问,并提出自己的新见。王安石在驳斥郑注孔疏并阐述己见时,根据对字的训释及其它文献的记载,并讲求义理的推求,力图用自己的主观判断来把握圣人的言外大意。王安石在训释《礼记》时使用了"先王"一词,并明显地体现出他有尊崇周公和周礼的倾向。 相似文献
10.
陈久林 《大江周刊.城市生活》2012,(5)
《新课标人民版高一历史》在谈到明清科举制度时,用一句话作了概括:明清的八股取士,被选拔的多是缺乏进取精神和创造意识的人。这种评价是很不全面的,虽然从八股取士开始施行起,就不断有人对其提出批评,至清末维新变法,人们对于它的抨击更是尖锐。明清科举制度确实也弊病多多,但作为今人,我们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绝对不能因此而彻底否定它的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