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7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1.
2.
罗将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4,(4):25-28
2010年甘肃省张掖市临泽县新出土“田产争讼爰书”为我们展示西晋时期我国基层民事纠纷解决的样式,通过对爰书结构的分析,重点对涉及的诉讼盟誓、民事纠纷解决模式的分析,认为西晋时期虽存在诉讼盟誓但并没有发挥实质性的作用,民事纠纷注重调解,充分发挥了基层组织的作用。 相似文献
3.
姜密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4):121-128
"官田"发展至宋代,出现了一些新的特征,其中"系官田产"特定称谓的产生有其一定的原因。宋代"系官田产"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是指常平司、转运司及州县管辖的部分"官田";广义则近于"官田"。 相似文献
4.
明初,襄阳实行“空其地,禁流民不得入”的政策,后随着流民的增多和不可遏止,明政府改弦更张,实行附籍政策。明代先后经历了“田产以附籍”“州县以附籍”“岁查以实保甲”的流民附籍政策演变,适应了不断变化的形势,体现了国家对流民的重视,和“民性犹水”、善导善下而治之的治民思想,为流民附籍提供了保障。 相似文献
5.
上世纪30年代中期,河北献县崔儿庄的纪晓岚后世家族分家解体,族人们变卖了宅院和田产,背井离乡,异地谋生。纪晓岚第七世女孙纪根沛携母亲纪李氏先后到天津、北京两地谋生。最后落脚在距纪晓岚"阅微草堂"仅一箭之地的北京珠市口附近的施家胡同。因为生活视角低,她们比百多年前的那位著名的大学士前辈更多几分世事感悟和几分刚强隐忍。 相似文献
6.
租佃制发展至宋代,契约租佃显著增加,而租佃官田并不需要与官府签订契约,但是,宋代在官田租佃经营过程中出现诸多的"赁约"、"户帖"等类似的"契约",其中缘由值得探讨.并且,宋代"系官田产"上"定额租"和"分成租"的不同选择颇具经济学意义. 相似文献
7.
贾小军 《鲁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5):66-71
2010年,甘肃张掖临泽出土的《田产争讼爰书》简册,记录了西晋晚期张掖郡临泽县地方政府对一起争讼田产的民事纠纷案件的审理过程。反映了丰富的社会历史信息,对研究西晋十六国时期河西民众社会生活问题具有重要价值。本文在对简册进行初步释读的基础上,对西晋十六国时期河西民众的法律意识、宗族与基层社会控制、饮食结构、兄弟分异与小家庭生产、"坞"及相关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