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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伟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1(2):345-346
自宋以来,理学贞节观念被当权者奉为规范妇女行为的伦理准则,明清时期更是将其推至顶峰。《福宁府志》中记载了643位贤媛、贞烈、节孝三种类型的列女,其中节孝占绝大多数,且清初多于明末,这正是清提倡节孝的体现。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是明清统治者的道德期望在地方志编纂中的反映、福宁府独特的社会历史环境,以及各级政府旌表的利益刺激,合力促成了贞节观念成为明清时期社会的一种主流意识形态,节妇、烈女人数剧增。 相似文献
2.
林校生 《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1)
闽东北福宁府是福建的文化后进地区,寿宁在该府地处偏远,台北重印本林栋《梅湖吟稿》基本以年编次,集子中收有大量赠答唱和之作,对象涉及福宁各县精英乃至省城名流,大致记录了作者从寿宁诗人到寓京福宁诗人再到福建诗人的变身过程,从一个侧面具体而微地表明,到了清末民初,闽籍诗人创作、交往活动和全省文化普及都较此前有了相当大的进步。 相似文献
3.
刘伟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1(3):306-308
自宋以来,理学贞节观念被当权者奉为规范妇女行为的伦理准则,明清时期更是将其推至顶峰。《福宁府志》中记载了643位贤媛、贞烈、节孝三种类型的列女,其中节孝占绝大多数,且清初多于明末,这正是清提倡节孝的体现。福宁府各县列女分布不均,经济文化相对发达的地区较多。从节妇守孀年龄及年限来看,福宁列女的社会生活境遇惨悲。而通过对福宁列女群体节烈原因的阐释,更能彰显传统贞节观对妇女的支配规范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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