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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比较分析中国、日本、德国、美国、法国及我国台湾地区的民事审级制度可以看出我国审级制度中存在的弊端。实际上 ,实行有条件的三审终审制更具合理性。为此 ,我国原有的两审终审制必须加以改革 ,那就是实行以两审终审为原则、以三审终审为例外的民事审级制度。 相似文献
2.
王宇坤 《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5):41-46
中国实行四级两审终审的审级制度,这种审级制度设置源于法律移植、历史传统、地缘环境以及认知理念等因素的考量。但是当下正在积极推行试点的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改革、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强烈冲击了司法裁判生效过程的一元化特征,并对各级刑事审判机关的职能划分提出了挑战,进而影响刑事审级制度的设置。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结构的转型和司法改革的推进,中国刑事审级制度的设置应当进行调整,实现司法裁判生效过程的多元化,并重塑各级刑事审判机关的职能划分。 相似文献
3.
郑晓艳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8):49-52
审稿是编辑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环节,三审制中审稿人对稿件的理解把握能力是当好"把关人"的关键所在,在初审、复审、终审不同的审稿阶段,都相应地对审稿人的理解能力提出了不同的要求。初审阶段强调的是审稿编辑能消除主观理解偏见;复审阶段强调的是审稿专家在视域融合的情况下实现与文本之间的平等对话;终审阶段强调的是审稿主编能突破思维惯性的局限性,以超越的眼光综合性理解把握文本。以哲学诠释学的方法为基础,不但可以使审稿中的理解偏差得以纠正,理解障碍得以克服,同时也可以提升个人的审稿能力和水平,对刊物的发展也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4.
对于被判处死刑的刑事案件,我国在规定两审程序的基础上,还规定必须实行一项特剐监督程序——死刑复核程序,这对于保证死刑案件的质量,坚持少杀,防止错杀,维护社会主义法治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是其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又存在许多难以克服的弊端,因此笔者建议废除死刑复核程序,对判处死刑的重大刑事案件实行三审终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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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基于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和所追求的目标,民事诉讼所设立的审级制度应是多层次.小额案件实行一审终审,一般案件实行两审终审,重大的、有原则意义的案件实行三审终审. 相似文献
7.
清明节是我国传统的祭祀节日,节日前后,人们上坟扫墓,祭奠先祖和亲人的亡灵,寄托自己的哀思。然而,南京市民朱骏却为去不去父母坟头扫墓而左右为难。不去吧,别人会责怪他不孝,去吧,又显得名不正言不顺,因为父母坟前墓碑落款处只有姐姐的名字而没有他的名字。令他忿忿不平的是,当他起诉讨要祭奠权的时候,法院竟不支持他。 相似文献
8.
司法区划分改革是司法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中国目前的司法区划不但加重了司法权对党政权力的依附,强化了司法权的地方性,而且无力保障司法权的中立性,不利于解决跨行政区域纠纷,也无法平衡各司法区的案件负担.在中国建立“四实三虚”、与行政区错位设置的司法区体系,同时辅以三审终审制,既可以解决、缓解前述司法痼疾,又能促进司法机关及其人事、财政事务的中央化,推动司法改革向纵深迈进. 相似文献
9.
<正>党的机关公文校核可以简单地分为初审、精审、终审(复核)三道程序,抓住每道程序的校核要点才能有效提高核稿质量。一、初审:观其大略、临渊结网收到代拟文稿,要迅速从总体上对其加以把握,并以如临深渊的心态,严阵以待,发现问题,结网捕鱼。初审的要点是"五查一登记": 相似文献
10.
蓝冰 《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29(4):113-117
法定听审请求权是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的一项基本程序权利,是宪法上的人权保障观在民事诉讼中的体现。法定听审请求权保障贯穿于整个诉讼程序和各审级,其救济应当具有全面性、层级化和至高性。为此,在我国三审终审制度改革的主流观点下,民事诉讼法应当把侵害法定听审请求权规定为上诉理由和再审事由;只要符合有关上诉条件和上诉许可的规定,对侵害法定听审请求权的裁判都可以提起的上诉;构建本审级内部的听审异议制度;建立当事人申请再审之诉;确定最高人民法院为侵害法定听审请求权案件的再审法院。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