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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杜正贞 《浙江社会科学》2020,(6):117-127+159-160
"界"的出现是山林确权历史中的重要一步。东南山林的私占从西汉开始以刻石的方式宣示和记录下来。唐代的墓志和寺院管山石刻即以"四至"标示山林界址。随着山林资源的开发,特别是较为固定化的垦殖、造林活动,人们对山林的认识越来越细化。山林土名、四至边界的记录,也因为山林的买卖、析分、纳粮升科等活动不断增加,以应对基本的确权需求。通过契税、理讼和地籍登记活动,国家、地方官员也参与了山林界址的制造。宋代的经界和登记加速了东南部分山林的定界和确权,甚至有些小片的山地、山林经过丈量,有较为精确的面积记录。部分地籍赋役登记与民间契约中的山林界址信息,是可以相互配合、参证的。但总体来说,与田土相比,山产的信息更加粗略和不准确。这构成了南宋以后东南山林确权与界址争讼处理的基本社会和制度背景。  相似文献   
2.
土地改革是贯穿中国历史中的一根红线.朱熹在总结前人的基础上,开展了反映自己思想的土地改革,主要体现在"正经界而制民之产"和"改井田以革除旧弊"两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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