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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本世纪后,我国药害事故频发。为了加强对药害事故受害者的保护,同时促进药品生产者开发新药,我国应借鉴德、日、美等国的立法经验,在现行法律制度基础上,根据药害事故责任的特点,另行制定单行的药品责任法,对包括举证责任、责任主体、损害赔偿等作出专门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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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草剂的危害表现在三个方面:一、土壤残留超量用药或使用的除草剂残留、使当季或下季作物缺苗断垄、苗瘦苗弱,生长受抑,甚至枯萎。有些敏感作物则不出苗,或出苗后枯死。二、误用选用除草剂不当,或喷药时药液随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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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湖北省将建立水稻、水果、茶叶、蔬菜等无公害生产基地,共1000万亩,并在潜江等5个县市进行淡水产品无公害标准化生产试点示范;派1万名科技人员推广无公害技术;并对80个无公害产地和15个产品进行认证。同时,湖北省正在各地分步对农药残留、畜禽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农药残留3大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并相继出台无公害、绿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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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明全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18(5)
药品缺陷给社会带来严重危害,而我国药害责任制度并不清晰,目前争议主要集中在药品责任属于过错责任还是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日本易瑞沙药害案是药品缺陷方面的典型案例,清晰界定了产品责任和侵权责任在该问题中的地位与判断。其判断方法可作为他山之石,以厘清我国药害中产品责任与侵权责任各自的地位与要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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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晨 《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2):102-109
行政问责以回应性为核心,并且结合追责的实现方式,是代议制民主模式下权力对民意的服从以及民意对权力的监督要求。从现有药品监管领域的问责事件来看,我国药品监管行政问责存在偏重事后问责、问责对象模糊不清、裁量余地过大、政府的回应方式与力度不能满足问责制的基本要求,以及问责处理结果的透明度不足等问题。为推进药品监管行政问责的法治化,在实践中应做到于法有据、权责一致、全面问责、公开透明以及社会共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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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也是农药生产和使用大国。农药作为一种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和特殊商品,具有利弊两面性。如果使用得当,能够及时控制和消除病、虫、草、鼠等危害,在保障农业丰产丰收方面发挥巨大作用。但若使用不当,极易造成农作物药害,对人畜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甚至造成环境污染。据有关资料介绍,由于病、虫、草、鼠危害,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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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除草剂发生药害的原因 (一)使用不当除草剂专一性很强,一种除草剂只限于一定范围的植物种类,不能随意扩大使用范围,更不能错用,否则会伤害花卉植物。(二)时间不当除草剂对花卉植物安全性有一定的适期,如纳替耘等激素型除草剂,对地毯草、野牛草、结缕草、紫羊茅等禾本科草坪植物在营养生长期施用不仅安全,而且药效很好。而在禾本科草坪植物生殖生长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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