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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必武是新中国法治建设的先驱和奠基人之一,其法治思想经历了萌芽、初步形成到进一步发展的过程,许多内容经得起时间考验和实践验证。但是,由于历史背景、文化传统和社会现实等因素的影响,他的法治思想带有明显的法律工具主义色彩,没有完全摆脱人治的影响。这为其后继者留下了艰巨的法治建设任务和革故鼎新的空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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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区时期,党校的课程主要由两部分人员来讲授。一是党校领导和专职教员。在马克思共产主义学校,包括任弼时、张闻天、杨尚昆、董必武、徐特立、罗明、李维汉、冯雪峰、成仿吾、李伯钊等人都承担了讲课任务。当然,这一时期专职教员极少。二是受邀请的其他部门领导。如马克思共产主义学校就邀请了毛泽东、陈云以及顾作霖等人来讲课。省级党校也借鉴了这一做法,像闽浙赣省委共产主义学校就邀请了方志敏、万永诚、关英等人来讲课。就苏区时期而言,党校的讲课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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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火良 《湖北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24(1):111-115
董必武的社会主义法制观重点体现在依法办事上。其实讲的是守法问题。本文阐述了守法主体如何界定 ,为什么要守法和为什么不守法的原因 ,并提出如何使人们真正做到守法 :一是理顺党政 ,党法关系 ,树立法律权威 ;二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培养群众的守法意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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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必武的法制思想非常丰富,涵盖立法、司法、守法、法学研究、培养法律人才等诸多方面,而人民司法思想则不仅是其法制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其集中体现和本质表述。董必武的一系列政治法律论述,折射出了“人民司法保障人民权利”、“人民司法为人民服务”的人民司法思想,并已形成一个逻辑的理论体系;其中人民主权论是人民司法思想的理论基石,形式正义论是人民司法思想的理论核心,法律权威论是人民司法思想的理论目标。在当代中国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的司法改革进程中,研究董必武的人民司法思想,对于推进司法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无疑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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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必武是新中国在政法工作方面的主要领导人之一.他认为执政党要通过依法执政的方式,逐步实现依法治国的方略.不宜再开展大规模群众运动,应当依靠法制来治理国家,做到依法办事.要党政分开,党员干部要带头守法,人民对国家权力进行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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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央苏区,林伯渠、谢觉哉、董必武、徐特立、何叔衡五人,被尊称为“苏区五老”。长征开始,何叔衡年逾花甲,未能随军长征,其他“四老”踏上了漫漫长征征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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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必武法制思想形成历史过程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柯新凡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44(6):119-120
董必武的法制思想萌芽并形成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成熟于社会主义革命时期 ,发展于社会主义建设时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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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必武,中国共产党创始人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元勋。建国后曾历任国家副主席、代主席、政务院副总理等重要职务。董老有两子一女,惟一的女儿董良翚已年逾六旬。忆起人生历经的风风雨雨,董良翚感慨良多——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