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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联合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等三部门试行的“行贿人犯罪黑名单”制度,尽管并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推行,但人们报之以很高的期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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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可以获得从宽处罚。从刑事判决书统计分析看,司法实践中对于如何认定《刑法》第390条第2款中的“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及如何对行贿人从宽处罚存在诸多分歧。正确认定“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要注意把握行贿人主动交待的时间、主动性及交待的内容;要正确处理“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与自首的关系;对“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行贿人处罚从宽时要避免与自首、坦白、立功、认罪认罚等重复评价,并明确具体如何从宽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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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侦组三案分进合击追查扁家洗钱疑案
继8月份陈水扁海外洗钱案爆发后,特侦组持续侦办陈水扁家族洗钱疑案,通过过滤事证,怀疑“总统府”炒股案、力麒建设行贿疑案和“国务机要费案”与洗钱案的金流最有关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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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4日上午10时,原铁道部窝案重要人物、被称“高铁一姐”的山西女商人丁书苗(本名丁羽心)涉嫌非法经营和行贿一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开庭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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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华跨国公司之所以大范围“堕落”,其基本原因,正在于长期以来对跨国公司所作的“天使化假设”,以及依据这种假设所给予它们的过于优厚的条件和过于宽松的制度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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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行贿方入手治理商业贿赂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芳 《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7(4):14-18
治理商业贿赂是我国反腐败工作的重点之一。但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重惩治受贿者而轻打击行贿人的现象,这直接影响了商业贿赂治理的效果。文章主要分析严惩商业贿赂中行贿方的重要性,剖析对行贿人惩治不力的原因,并提出了从行贿方入手治理商业贿赂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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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是商业领域内的贿赂犯罪.实践中,商业贿赂行为模式多种多样且以行贿为主,侵犯的是公平的市场经济竞争秩序,这就使商业贿赂刑事立法不能完全照搬贿赂罪的立法模式.透视商业贿赂刑事立法的理论基础,对于完善商业贿赂的立法模式和科学地规制商业贿赂行为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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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的贿赂犯罪立法始终以制度创新作为立法发展目标,这使得英国近代以来一直保持清廉国家的良好声誉.然而,自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新问题新情况的出现,特别是国际上一系列国际组织加大对贿赂犯罪惩治与预防的趋势,暴露出英国贿赂罪立法在犯罪规制能力上还存在不足.为扭转这种状况,英国启动了《贿赂法》的更新工作.英国2010年《贿赂法》(Bribery Act 2010)的出台集中反映了时代对立法的要求,其在立法体例上开创了一体化的贿赂犯罪治理法的立法模式,首创的商业组织预防行贿失职罪丰富了世界贿赂犯罪立法罪名体系,创新了贿赂犯罪罪过责任模式的类型.英国2010年《贿赂法》的制度创新为中国的贿赂犯罪立法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有益经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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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犯罪的特点来看,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犯罪比一般公民和单位的行贿犯罪具有更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我国刑法中关于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犯罪的一些立法仍存在缺陷,应对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从重处罚,扩充行贿内容,并增设罚金刑、资格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