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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助推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需对土地经营权再流转中“承包方书面同意”的法效力进行解读。理论界对此观点不一,将未取得此项同意的土地经营权再流转合同界定为无效、成立但未生效、有效、有效但承包方有解除权者皆有,司法实践更是呈现一派裁判乱象。土地经营权的本质系可入市交易的财产权,这决定了其再流转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存在实质区别。土地经营权再流转具有不同形式,不能简单适用债权债务概括移转规则。“承包方书面同意”的制度意旨在于保护承包方权益,但不应作为土地经营权再流转合同的法定生效要件。对违反者,承包方可解除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并请求土地经营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但承包方对土地经营权再流转合同无解除权。解除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法效果因农地的实际占有状况而有差异,若农地仍由土地经营权人实际占有,则承包方可要求其返还;若农地已由次受让人占有,则无权要求其返还,但可请求土地经营权人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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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解除的生效规则存在着三种不同的立法模式。在不同的模式下,当事人私权在法律实现上的路径及成本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大陆《合同法》采用了形成权解除主义模式,然而到了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却将其改头换面为裁判解除主义模式。这种更改,漠视了不同模式之间的差异对当事人私权实现的意义,引发了新的利益冲突,同时也反映了作为公权的裁判权对私权的漠视与不正当侵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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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定解除权成立后,权利人应当通过一定的方式和程序行使这一权利。合同法定解除由权利人以意思表示通知对方的方式行使法定解除权,针对目前在法定解除权行使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本文分析了其中的不足之处,并提出了改进与此相关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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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是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劳动法的一个重大问题。特别是用人单位的单方解除行为,不以对方的意志为转移,如果解除不当,就会损害劳动者的利益,破坏合同的效力和尊严。本文旨在深入研究劳动合同的辞退制度,以期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权利,帮助企业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最终实现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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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劳动争议案件的最大诱因。《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进行了规范,使得劳动合同的解除权之间具有体系的关联性。从宏观来看,基于"实质正义"的法律价值,形成了"劳动者解除易,用人单位解除难"的基本体系架构;从微观来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自的解除权之间又形成难易有别的体系层次。尽管如此,《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合同解除权的规定仍然存在体系混乱的状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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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实告知是投保人应尽的重要义务,一旦违反,投保人将承担不利后果。如实告知,是保险业诚信原则的一个主要内容,是指投保人在订立合同前应当将有关保险标的重要事项对保险人进行真实的告知。笔者通过案例,解析投保人告知的五种特殊情形。投保人是否需要主动回答保险人未询问的事项?案例一:2001年3月李某(53岁,个体餐饮老板)向某寿险公司提出购买30万元的长寿保险,保险公司经体检发现,李某患有高血压、左心室肥大疾病,于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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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春元 《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1(1)
无法通过强制实际履行的合同,一旦出现一方拒绝履行的情况,其解除在所难免.<合同法>第94条"有权解除合同"的"当事人"应理解为"合同各方当事人",如此,并不必然损害交易安全;相反,更为节省社会资源,也更为实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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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明涛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5):21-34
无论从司法实务中的需求、解除权的基本原理还是比较法上的立法例来看,赋予违约方合同解除权均显得理据不足。可能的解决方案为,从《民法典》第580条第1款的规定出发,区分履行不能是否系由违约行为所致。在非因违约行为导致履行不能的场合,解释上应认为给付与对待给付义务自动消灭,合同进入事实上的清算关系。在因违约行为所致履行不能的场合,履行请求权亦自动消灭,非违约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或要求违约方负替代给付的损害赔偿责任。在守约方怠于行使解除权的场合,应当承担解除权消灭、自担损害等不利后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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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对合同能源管理进行了充分肯定。合同能源管理的专业化、市场化有助于提升节能效率。但是,合同能源管理民事纠纷在“十三五”期间呈持续增加态势,严重影响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通过梳理和分析312个有效案例,发现我国合同能源管理存在节能量核定主体不明确、用能方不履行给付合同款项义务、用能方滥用合同解除权、长期性导致合同难以完全履行等问题。为了实现“十四五”期间的节能目标,应当通过明确节能量核定主体及其义务、强化合同款项支付约束机制、完善合同解除适用规范、克服长期性引发的合同风险等措施,有效解决合同能源管理民事纠纷,积极促进合同能源管理的推广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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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制度的比较分析--对我国合同解除制度的阐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合同解除制度是一项很灵活的制度 ,两大法系中各国合同解除制度构造各异 ,我国《合同法》以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为共同的逻辑起点构建合同解除制度 ,包括协议解除、约定解除、法定解除三种类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