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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计算机的广泛运用 ,电子证据在刑事诉讼活动和证明过程中占有日益显著的地位。作为对新生事物的关注 ,我国法学理论界对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种类归属及证据力等问题的研究在近年内也缓慢起步。因此 ,当前有必要从电子证据的收集与提取、资格与归属、认证与证明力各环节出发 ,对电子证据进行更加深入的理论分析和探讨 ,从而作出新的立法构想与安排 ,以弥补旧有制度的缺陷 ,并适应社会进步和国际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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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当前地方立法机关在鉴定立法过程中规定司法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终局鉴定 ,部分地方规定不同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具有不同证明力的作法提出质疑。认为这类作法 :首先 ,违背认识论 ;其次 ,违反有关法律 ;其三 ,违背司法实际 ;其四 ,司法鉴定委员会的性质不宜作出终局鉴定。最后 ,作者指出应以强化鉴定人出庭对鉴定结论的质证作为解决当前问题的出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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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艺芳 《广西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5):63-69
人类历史上存在着不同的证明模式.纵观世界司法证明史,两大法系都从自身历史环境中演变出不同的司法证明模式倾向:大陆法系倾向于自由证明模式,英美法系倾向于法定证明模式.我国素有自由证明的传统,然而这种模式并不适应我国的司法实践.当前有必要在区分证据能力与证明力的前提下,将法定证明模式与自由证明模式交错适用,并加强法定证明的因素.新刑事诉讼法修改体现了这一司法证明模式的发展趋势,将来应该继续朝这一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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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国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1(2):24-26
刑事侦察是建立在证据基础上的法律行为。没有证据,证据不足,侦查工作就会变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在案件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必须树立强烈的证据意识,有效地运用证据,做到铁证如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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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的证明力在法官依据证据对案件作出裁判时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国关于证据证明力的有关规定,也有不足之处,需要加以完善。要从判断规定的选择,提高法官素质和证据能力的规定等方面完善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证明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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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斌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1)
传统三性说在刑事诉讼中理解和适用均存在困难,尤其是无法准确解释中国法语境中的瑕疵证据、情况说明等证据问题,这是需对传统三性说进行理论完善的主要原因。通过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可以划分为证据过程与证明过程。表达证据过程的参数是证据能力和证据力,表达证明过程的参数是证明能力和证明力。按照四属性说,瑕疵证据在法律性质上属于证据力待定,不是证据能力待定或者可补正排除的非法证据;在案件实体法事实证明问题上,应当总体否定情况说明的证明效力,建立明确的证明能力禁止规则。四属性说比三性说更具有知识性和实用性,比两性说更加准确和适用,是一具有理论拓展价值和历史承继性质的证据属性理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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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虹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8(3):381-383
证明力关乎电子证据的证明价值,是运用电子证据解决民事纠纷的关键因素。从电子证据证明力的涵义的分析入手,对电子证据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作了辨析,并对我国法学界关于电子证据证明力大小的分歧进行了评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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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补强证据规则已经具有不再局限于刑事法领域的整体意义和价值了,但学术界对补强规则所内含的基本内容之理解还极其混乱,并影响了对补强规则的理解和执行,制约补强规则体系的建立与完善.补强规则理论依据的研究,直接影响对补强规则之属性的理解,从而成为理解补强规则具体内容的基础.通过分析英美的具体补强证据规则,可以断言补强证据规则的依据都是特定的社会政策,社会政策可以为立法概括的属性,决定补强规则应当是证据能力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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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立足于完善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口供补强规则,从口供补强规则的概念出发,简要说明了口供补强规则的理论基础和现实意结合我国目前的立法现状分析了应当如果对该规则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