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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讼官--宋代民众对官员的诉讼抗争论略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宋代社会民风好讼并非只体现于民众之间,也体现于民众对官吏的诉讼活动中。官员被民所讼与行政能力有关,但更大诱因在于其对民众权益的不法侵害。民讼官的频繁,不仅因为民众维护权益意识的觉醒,也是中央政府的政策使然。豪强与胥吏在官民诉讼斗争中角色复杂,胥吏讼官更多体现统治阶层之间的矛盾,豪民对官员的讼争客观上与一般民众的利益有一致性。  相似文献   
2.
明代豪民私债论纲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私债是产生于私有制下的一种经济上的融资行为。明代豪民私债指以官僚、商贾、地主乡绅为主体的属富豪势要的债权人为牟利索息而向各色债务人放债的行为。其数量大,范围广,南方盛于北方。按借债用途可分为生活与再生产借债、经营性借贷、消费性借贷等类型。由于明代政府以主观愿望制定私债利率,加之以仓储、蠲免为主要手段的社会保障系统的逐渐衰弱,以及对豪民私债问题未有定论、态度暧昧等方面的政府行为,致使豪民私债日益盛行。明代豪民私债虽有缓和社会矛盾和稳定社会的功能,但是暂时的,有限的。随着其自身非法度性的膨涨,产生了诸多消极影响:权力堕坏,贪贿成风,官僚制度腐败;高利贷对资本有极强的吸引力,滞碍了资本的产业流向,阻遏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和新的生产方式的产生;小民饮鸩止渴、剜肉补疮般的举债,生计日蹙,乃至铤而走险,致使社会动荡加剧。系统地研究和评述明代豪民私债这一社会经济现象,不仅是一个重要而有价值的历史课题,而且对今日社会现实亦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3.
汉代的"分田劫假”与豪民兼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分田劫假”语出<汉书@食货志>并<汉书@王莽传>,是王莽批评汉代税制的虚伪性时提到的一个概念.对"分田劫假”句意的理解,自颜师古作注以来,一直众说纷纭.从汉代农民的实际赋役负担已接近"实什税五”的事实,可以推理出"分田劫假”乃"劫假分田”之倒装句,意即豪民劫夺"假民公田”之"田”,再转假给贫民、流民,收取"见税什五”的地租.它说明"分田劫假”已成为豪民兼并土地的一种形式.  相似文献   
4.
“以末致财,用本守之”一句,论者或将之作为战国时期土地买卖的依据,或将之视为汉武帝推行算缗告缗政策的口实。本文认为,豪民虽崛起于春秋时代,但主要活跃在流通领域。战国至秦,商品经济空前活跃、杜会消费水平明显提高,豪民往往冲破官府对“名山大泽”的封禁令,从事盐铁等特殊商品的生产和销售。汉文帝后元六年的“开关梁,弛山泽之禁”,标志着春秋以来的“官山海”、“壹山泽”之策最后破产,从而把私营工商业推进到一个蓬勃发展的黄金时代。随着豪民赀产的积累,最迟到秦末汉初开始把经营领域拓展到农业,“用本守之”带来的豪民兼并也逐渐成为社会的热点问题。但这决非武帝“算缗告缗”的主要动因,依恃权势,预设圈套,敛取民财才是其真正居心。  相似文献   
5.
论汉代的豪民役使与人身依附关系的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身依附关系问题是中国古代社会史研究中的重大课题 ,关系到对中国历史发展进程的认识 ,也直接影响对不同王朝政权性质的判断。人身依附关系早在战国时期就已产生 ,但由于秦及西汉时期中央集权统治相对强大、户籍管理较为周密、赋役制度重人轻地 ,加之私人蓄奴盛行 ,都使人身依附关系在西汉始终没有取代奴隶制进而上升为阶级剥削的主导形式。西汉末叶以后 ,上述限制条件丧失殆尽 ,从而使人身依附关系迅猛发展 ,“真正的依附农制度”历东汉一朝到魏晋时期最终确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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