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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治国 《湛江师范学院学报》2006,27(4):104-108
唐太宗在位期间赦宥比较慎重,赦宥的次数不多且都赦出有因。唐太宗突出的慎赦思想同他高度的史鉴意识,自觉的法律意识,制法、守法、执法的思想相关,由此确立的完善严格的法律制度和由此形成的整个社会普遍的守法背景,也是太宗期间赦宥较少的深层原因。社会生产的发展和犯罪率的下降也是赦宥减少的条件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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赦宥是一种国家性质的宽恕行为,其盛行于中国古代历朝历代,具体表现为君王对犯罪人应受刑罚的免除或减轻。时至近代,教免制度却因其遗留太多人治痕迹而饱受批判。然而,笔者认为,以往的历史必将成为现实的传统。赦免制度的历史存在与现实合理性,可以支撑起其作为一种有效的刑事政策手段继续存在于现代法治社会之中。 相似文献
3.
邵治国 《湖南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27(2):74-76
赦宥作为特殊的行政手段和法律问题,在古代社会源远流长。赦宥在发展过程中逐渐固定化和制度化,形成了一定的制度和相关法律条文,发展至唐代已有迹可寻,唐代赦宥的实施有着自己的场合和背景,赦宥本身也有类别的区分和相应的赦书格式, 相似文献
4.
赦宥是中国封建社会君主常用的一种政治手段,唐太宗在位期间,赦宥作为一种政治策略和工具,起到了缓和阶级矛盾、安定政局、巩固统治的功用,赦宥的针对性和目的性比较明显。太宗对待赦宥的态度也十分慎重,每次赦宥均有着特定的政治和社会背景,对巩固太宗的统治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相似文献
5.
唐代赦宥有深刻的思想根源和现实的社会原因,具体如"任德而不任刑";赦徒为民,以拓疆域;瓦解敌军,平息叛乱;赦免囚徒,补充劳力;以情变法,曲法从情;皇帝专权,滥施大赦等.赦宥有利有弊,但总的来说是弊大于利. 相似文献
6.
胡晓明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6(1):65-68
汉代的赦宥制度在实施过程中深受儒家阴阳思想的影响,在这一思想影响下,赦宥之举(尤其是大赦)可以为皇帝修德补过,达到“荡涤秽恶”、“与民更始”,从而协调天地阴阳之气以致庆的目的,其德政的功用因此得到了充分的表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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