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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臧金磊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9):119-128
从两大法系主要典型国家对强奸犯罪主观方面的立法规定或理论学说来看,两者在认定主观方面的标准侧重点不同,其认定标准都存在一定缺陷;相比于大陆法系国家,英美法系国家对强奸罪主观方面的研究更加深入,对行为人“轻率”的心理态度的理解较富特色。我国对强奸罪主观罪过通说的界定不够全面,不符合行为人的正常认知,需要进行修正;将行为人在过失或间接故意心态支配下实施的奸淫行为一律推定为直接故意,违反公平正义原则。我国强奸罪主观方面应当修正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以及过于自信的过失可以构成强奸妇女型犯罪;故意和过失皆可构成奸淫幼女型犯罪。 相似文献
2.
论英美刑法犯罪故意观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英美刑法犯罪故意观经历了从普通法的传统犯罪故意观到制定法的犯罪观过程,期间,学说众多,演变复杂。与我国刑法犯罪故意理论相比较,英国刑法犯罪故意观侧重"目的性",认识上的"必然性"与"准必然性";美国刑法犯罪故意观则只强调"目的性",而行为引起结果的"准必然性"属于"犯罪轻率"的范畴。 相似文献
3.
王侠 《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29(5):83-87
我国传统罪过形式理论采用容认说之立法模式,揭示出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过失在意志因素方面之本质差异,但并不能完全解决问题.司法实践中,一些疑难案例因行为人的心理状态处于故意与过失分界点上的"灰色区域",从而难以准确区分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过失.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必须分析古今中外刑法理论对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过失界分问题的解决经验,在我国传统罪过理论的基础上引入第三种罪过形式"轻率",重新构建我国现行罪过形式理论. 相似文献
4.
离婚自由是婚姻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和制度,反对轻率离婚是婚姻家庭领域的一项道德要求和规范。既要防止因反对轻率离婚而限制、剥夺当事人离婚自主权,又要防止无成本离婚而引起的滥用离婚自由。 相似文献
5.
王雨田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58(2):245-249
轻率是英国刑法的重要概念.普通法上主观轻率通过Cunningham案得以确立,客观轻率曾经对主观轻率进行过有力冲击,但随着2003年Gemmell & Richards案,主观轻率取得了绝对支配地位.主观轻率的构造,它与我国关于"间接故意"在本质上具有共通之处.英国刑法中的主观轻率理论对于我国刑法间接故意的研究具有一定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6.
晚近以来,结果加重犯适当性问题饱受争议。国内外众多学者以“责任主义”为基础,批判结果加重犯的立法是“结果责任”的残余,并提倡对其加以废止或修正。但是,当前问题的核心在于我们没有厘清结果加重犯的本质特征,陷入了“复合形态论”的误区。与此相对,立足于整体性思考的角度,结果加重犯应当是狭义的结果犯。据此,结果加重犯的构成具备以下特征:第一,行为人实施的基本犯罪行为在客观上具有产生加重结果的高度风险性;第二,行为人主观方面对于加重结果存在轻率过失。 相似文献
7.
8.
实用逻辑的新领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约翰伍兹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44(1):17-26
本文区分了两种逻辑观:语言的逻辑观和智能体逻辑观,前者把逻辑看作一种关于论证(argument)的理论,而论证是一种语言结构,逻辑研究论证的结构特性;后者把逻辑看作一种关于推理(reasoning)的理论,一种关于思考者做了什么以及在他身上发生了什么的理论。实用逻辑是一种关于实践的智能体做了什么以及反思了什么的理论,它将大大地突破演绎逻辑的范围,去研究许多新的课题。 相似文献
9.
吴亚安 《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6(2):10-14
英国刑法的罪过形式分为三类:故意、轻率与过失。而其分类方式体现了对故意、过失的本质区分。基于实践产生的英国罪过形式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其通俗易懂的文言表述及其与诉讼紧密结合的方式对于我国刑事改革具有启发意义。 相似文献
10.
晚近以来,结果加重犯适当性问题饱受争议.国内外众多学者以"责任主义"为基础,批判结果加重犯的立法是"结果责任"的残余,并提倡对其加以废止或修正.但是,当前问题的核心在于我们没有厘清结果加重犯的本质特征,陷入了"复合形态论"的误区.与此相对,立足于整体性思考的角度,结果加重犯应当是狭义的结果犯.据此,结果加重犯的构成具备以下特征:第一,行为人实施的基本犯罪行为在客观上具有产生加重结果的高度风险性;第二,行为人主观方面对于加重结果存在轻率过失.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