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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寡妇孀居生活中葬夫与迁葬夫族是重中之重的大事。其中长途归葬的不在少数,众多孀居女性不惧艰险,跋涉数百里甚至数千里,费时数月乃至数年。迁葬夫族的事例之中,有些寡妇归葬的人数竟有7人之多。葬夫及迁葬夫族的寡妇之中,低龄寡居者为数不少,原因是子幼女弱,不胜丧葬之事;另有一些寡妇或因无子主丧,或是众子游宦在外。厚葬的盛行,使得这种归葬耗尽了大部分乃至全部的家产,乃至有些寡妇处理完丧事之后,无以生活,只得寄居于夫族或父族亲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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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琴丽 《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6):74-79
唐代墓志书写中与权葬概念相近的权殡、权厝等词,并非都指临时安葬,迁葬也并非都是二次安葬,这涉及古代丧礼在唐代的延续和变迁。唐代墓志书写中古礼的殡(停柩待葬)和变礼的殡(安葬)同时并存,故权殡、权厝于私宅的墓志书写有些实则是对丧礼中殡期的描述,但现实研究中却常会被误解为临时安葬。唐人将停殡期书写为权殡、权厝、权窀,或省略殡期书写,将正式安葬称为迁葬、迁祔,这类墓志用语现象当与丧礼中停殡、启殡的仪式有关,因为殡期要在正寝掘地下棺或在丛聚于棺材外面的木材上涂泥,正式安葬时再将棺柩从殡地移出,迁祔墓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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