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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为了和女友结婚,出身寒门的他接受了岳父岳母做上门女婿、孩子将来随妻姓等苛刻条件。结婚后,他仍受到岳父母的歧视。后来,为岳父顶罪的经历让他咸鱼翻身。然而,为了买房独立、孩子姓氏等事件,他和岳父的矛盾变得水火不容,当岳父出招使他失去对公司的经营权后,他亮出了手里拥有的最大筹码……上门女婿在家里处处受气,替岳父顶罪换来公司经营权 相似文献
2.
块茎和星丛这一对概念,分别是德勒兹和阿多诺用来取代既定体系的理想模式。这两种模型互有异同,其中最关键的重合点在于它们都聚焦在新事物的产生过程。同时,这两种关系模型都打破了传统哲学中占据统治地位的同一性逻辑,转而提倡一种非等级化的关系。然而,在对关系的强调中,它们各自的重点却有所区别:块茎强调逃逸线,而星丛则更关注成员之间的共存于互相中介的关系。这种区别造成了这两种生产性的关系模式在异质性生产方面的巨大的区别。德勒兹的"块茎"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是对批判理论的悲观性的超越。而理解这一区别,对于如何在今天的社会现实中将批判性与建构性相结合十分重要。 相似文献
3.
穷尽法律救济原则并非无中生有,而有其存在的逻辑基点.宪法规范位阶的最高性是穷尽法律救济原则的规范基点;立法行为的公定力,即立法行为在通过法定程序被宣布违宪之前被推定有效,是穷尽法律救济原则的秩序基点;宪法纠纷与法律纠纷的区分是穷尽法律救济原则的理论基点;"禁止向一般条款逃逸"原则所蕴涵的方法论是穷尽法律救济原则的方法论基点.对于穷尽法律救济原则存在逻辑的理解不能机械化.在英美法系国家,解决纠纷虽然在形式上未遵循穷尽法律救济原则,但在本质上仍然遵循了穷尽法律救济原则的逻辑思路. 相似文献
4.
安蔚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4):46-49
艾什诺兹多部小说的创作在对生活世界和异域空间的展现中都表现出反常的特征?:遥远的异域空间召唤的是司空见惯和衰败残破的景象,而身边原本熟捻的世界却是奇异陌生的,奔走游弋于这些地理空间的人物只能是一批虚假的游客和无家可归的人。艾什诺兹独特的地理叙事艺术地再现了后现代社会人的生存困境,同时也传递着作家对人的生存出路的思考。 相似文献
5.
南男 《婚姻与家庭(性情读本)》2007,(3):15-17
一个年轻男子,肇事后逃逸,因心中愧疚,在10年时间里,对受害者的家属进行慷慨资助!10年之后,他竟和受害者的女儿结成了夫妻!在享受幸福婚姻的时候,他也想将心中的秘密永远隐瞒下去。但最后,他还是鼓足勇气向妻子坦白了一切,妻子会原谅撞死父亲的仇人吗? 相似文献
6.
本研究以短视频平台为例,论述了数字时代公共价值的生成与转移机制。从较长时段的当前史视角来看,数字时代的公共价值,是在媒介技术演进机制、逐利的欲望机器与公众的社会交往机器三者之间的深度关联之后,所形成的大规模公众参与的数字文化实践中生成的;而它们三者之间的内在张力又使得大规模公众参与的数字文化实践随着技术媒介形式和媒介平台的更迭,不断以块茎式、游牧式的方式生成与转移,从而构成了数字时代不断延伸的公共价值“逃逸线”。在这个过程中,商业化因素对数字平台公共价值兼具构建性和耗散性效应,因而也是数字时代公共价值生成与转移的重要要素,对其复合作用的评价需要超出单纯的拒斥或赞誉这两种常见的态度。本研究通过对数字时代公共价值生成与转移机制的论述,进一步明确了大规模公众参与的人民性、公共性与社会建构性,从另一个侧面重申了公众参与的重要价值。 相似文献
7.
《青春岁月:学术版》2013,(13)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因交通肇事致人重伤与死亡的现象甚为普遍,"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案例也屡见不鲜,其社会影响严重,对"因逃逸致人死亡"问题的研究具有现实意义和实际价值。笔者通过对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相关问题,进行相关的分析和研究,从而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提出了相关立法化建议。 相似文献
8.
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独立犯罪化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朝晖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40(4):95-99
刑法和司法解释关于刑法第133条交通肇事罪中"交通肇事后逃逸"和"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规定缺乏科学性,给司法实践中准确认定惩处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带来诸多不便。为弥补这种缺陷,应当将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在刑法条文中独立犯罪化,制定交通肇事逃逸罪。 相似文献
9.
冉翚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24(6):242-245
在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中 ,先前已构成犯罪的交通肇事行为可以成为其后不作为故意杀人的先行行为 ,但并非行为人肇事后逃逸不履行救助义务就必然构成不作为故意杀人罪。只有行为人的不作为同刑法所规定的“积极的杀人作为”具有等置性时 ,才须承担不作为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相似文献
10.
李朝晖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2(2):54-56
我国刑法将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规定为交通肇事罪的加重处罚情节,在立法上存在严重缺陷,刑法应当借鉴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相关规定,将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规定为独立的犯罪。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