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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贵森 《集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10(2):34-39
分析了大陆法系、英美法和中国大陆的各种观点,阐述了占有的含义、非法占有目的之规范结构、非法占有目的之心理构造、所有权能的组成和财产犯罪保护现状等。非法占有目的指向应是占有的本身,占有之下对财物的所有、使用和收益是比占有更深层的类似发起目的的心理动机,不属于占有目的的范畴。占有的本体事实和占有之下对财物更进一步处分的价值评价结合成非法占有目的的完整含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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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凭证诈骗罪在司法适用和理论研究上均存在一些争议和难点.结合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案例,针对金融凭证范围的界定、本罪客观方面的行为方式等问题,进行研究后发现,"非法占有目的"是金融凭证犯罪的必备条件.而在金融凭证上也包括"其他银行结算凭证",即只要用于金融结算的,而且在其他金融凭证上只要是和刑法的其他条文没有特别规定的或应当包含的均可认作金融凭证.同时,在运用司法推定时,还必须充分保护当事人提出反证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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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物是否是遗忘物,不能根据财物的民法属性予以判断,而是应该考察案件的具体情况,结合财物本身的性质、放置的地点、时间等各种要素,根据人们的日常生活观念予以判断.委托物如果是封缄物,其占有归属不能仅仅根据自然事实,认为属于受托人,而应该注重封缄的目的性,认为占有属于委托人,无论受托人占有内容物还是整体物,都构成盗窃罪.盗窃罪以非法占有目的为必要,其内容为排除他人占有,并且按照财物的经济用途或者可能用途利用他人的财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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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有目的:犯罪成立体系的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邓宇琼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8(9):59-67
在大陆法系犯罪构成理论发展过程中,目的犯的目的首先作为责任要素,最终发展成为存在于犯罪构成该当、违法、有责之中都存在的要素。在我国的犯罪构成体系中,非法占有目的作为选择要件与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体都存在有机的联系,非法占有目的在刑法中具有存在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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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导为主的企业改制,国有资产流失严重。利用改制而故意侵吞公共财产的手段虽五花八门,但大都可以纳入现行刑法的评价范围。改制过程中贪污犯罪的司法认定,应根据贪污罪的基本特征,把握“非法占有”等贪污罪定罪要素的涵义,结合改制当时的背景,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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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手段集资,骗取集资款,数额较大的行为。随着我国金融市场逐步放开,各种非法集资以及集资诈骗活动逐渐增多,并显示出了极大的社会危害性。但正确认定集资诈骗罪却成为一个实践难题。本文通过研究集资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出认定集资诈骗罪的关键在于两个基本问题:一是如何认定犯罪的主观方面,即非法占有的的的认定;二是如何认定犯罪的客观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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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与诈骗是两个有着本质区别的概念,欺诈等于欺骗加非法占有目的之外的不法意图,而诈骗等于欺骗加非法占有目的。欺诈与诈骗不可能相互转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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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建军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8(5):56-61
票据犯罪以票据对象、票据行为和票据欺诈意图为核心内容。对应于上述核心内容,现存票据犯罪立法存在着对象紊乱、假冒他人名义使用伪造的票据和冒用他人的票据的行为竞合、非法占有目的的推定等三个疑难问题。和谐的法律体系要求根据金融法梳理票据犯罪对象,平等地保护公私票据法益,严格地辨别有关的行为竞合和非法占有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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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诈骗罪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侵犯财产所有权。其犯罪构成与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一样,必须同时具备犯罪客体、客观、主体、主观四个要件。金融诈骗罪的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必须具备“非法占有目的”以及金融诈骗罪的主观罪过形式是认定此类犯罪必须正确把握的问题。“非法占有目的”是所有金融诈骗罪必备的主观要件,而不是选择要件。金融诈骗罪行为人的主观罪过形式只能是直接故意,不能是过失,也不能是间接故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