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69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随着《侵权责任法》的颁布和实施,对高空抛物行为致人损害责任界定有了统一的法律依据。但这一制度在责任主体和归责原则的设计上都存在着不足。本文从高空抛物行为的本质属性出发,探索高空抛物行为的刑事法律规范,明晰法律责任,从而建立相应权利救济方式。 相似文献
2.
王殷舟 《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3):102-1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简称《民法典》)1254条“高空抛物规则”吸收了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简称《侵权责任法》)第87条“补偿责任”规则的同时,又以增加建筑物管理人安全保障义务与公安等机关介入条款,对原有的高空抛物规则作出了实质性变更,实际上放弃了先前《侵权责任法》在高空抛物问题上的强调救济功能的立场,转而追求社会总体利益的更大化以及矫正正义与分配正义的平衡实现。基于此,高空抛物规则的适用要点也需要根据其价值意蕴的改变而获重塑:明确补充责任在先、补偿责任在后的责任担当次序,同时拓展“补偿责任”规则细化的空间,并明确公安机关为解决民事纠纷介入调查与实施治安处罚、追究刑事责任的区分。 相似文献
3.
《民法典》第1254条实质性变动之一为增设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侵权责任,物业企业作为建筑物管理人中典型代表,对其增加必要的法定安全保障义务可促成物业企业、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内外联防的监督体系。但高空抛坠物致害事件有其特殊之处,在适用规则时不应忽视审查抛坠物来源、致害物致损形式等内容,梳理责任主体在认定上可能存在的复杂情况,严格以规则第一款致害情形的出现作为物业服务企业侵权责任适用的前提。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54条中的高空抛物责任条款立法已经突破了中国赔偿法教义学的框架,具有一定的法政策性,是法教义和法政策的融合.从法教义上来看,该条文中的教义内容对于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定并不全面,缺乏对建筑物所有权人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定,在适用中会受到教义冲突的挑战.从法政策内容来看,高空抛物责任基于法政策目的将... 相似文献
5.
李雨田 《淄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49-51
随着城市化进程迅速推进,高楼大厦快速崛起,高层建筑之下低层空间人流物流日益增多,高空抛物侵权行为也屡见不鲜。虽然《侵权责任法》对高空抛物侵权行为有了初步规定,但在法理基础和归责原则上仍需进一步探讨。目前尚无一种较完备的理论对高空抛物侵权行为进行解释和规制,我们只能采取按份责任的方式,辅以商业保险等手段保护相关者的利益。 相似文献
6.
7.
8.
徐锦霞 《新疆石油教育学院学报》2010,11(3)
近年来,我国因高楼抛掷物件而引发的人身伤亡和经济纠纷不断发生,而关于责任的认定问题,在理论和实务上一直存在争议.新的<侵权行为法>的颁布,不仅没有平息这种争议,反而更引发了对高空抛掷物责任归责原则的激烈探讨.在这种背景下,对我国建筑物抛掷物责任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从法理的角度出发,通过与相关具体法律规定的对比分析,提出在建筑物抛掷物责任中应以过错推定原则作为归责原则,并通过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来进一步平衡各方利益. 相似文献
9.
小区内玩耍,不料祸从天降,一个酸奶瓶砸到2岁女孩头上,医疗费花费8万余元。找不到肇事者,家长将159户“有嫌疑”的居民告上法庭。经过历时两年多的取证审理,近日,该案正式宣判。法庭认为,整栋楼第2—33层, 相似文献
10.
《引进与咨询》2016,(11)
该文利用常规探空观测资料、物理量分析和NCEP再分析资料,分析了2014年3月26~29日福建北部持续性强对流天气过程的形成机制。结果表明:副高稳定少动,南支槽不断东移,二者之间的空间不断缩小,增强了水汽输送;26~29日,闽北上空急流强度大并伴有高空辐散;28日后期到29日,中高层急流轴在闽北滞留,且200h Pa出现辐散,同时500h Pa急流强度强,为产生强对流天气提供了有利条件;26日冷空气南下,引起各层冷暖气流在福建北部交汇,利于强降水的发生;强对流天气连续发生期间,闽北较高的K指数、垂直风切变及cape值为强对流发展提供了必要的热动力条件。由此,重点分析EC预报的天气形势变化是做好强对流天气预报预警的有效方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