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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魏冬梅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3):28-30
文章根据全国人大八届四次会议通过的《刑事诉讼法》 ,阐述了刑侦工作的办案程序、工作模式及卷宗规范等问题 相似文献
2.
林鸿 《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3,16(3):18-22
对于自我交易,各国公司立法确立了比较完备的实体规规和相应有效的救济程序,而我国现行的《公司法》只是在第61条第2款作了原则性的禁止规定,缺乏可操作性。鉴于现有立法之不足,通过对各国关于自我交易规定的比较研究,试图确立符合法理的实体和程序规则,使得我国公司法上的自我交易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相似文献
3.
冯振堂 《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1994,(2)
刑事诉讼证明论中,涉及举证、证明、提证等概念。由于对这些概念的理解不同,难以取得较一致的认识。举证,重点在举,提出、拿出;证明是证实、查明,侧重于结论;提证是收集、调取及审查核对.司法机关、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不同诉讼环节上,在这些不同的方面职权、职责、权利、义务是不同的.简言之,可用“谁主张,谁举证”,“谁结论,谁证明”,“谁审查,谁提证”的公式来概括。明确这些概念及其区别,对于深入研究刑事诉讼证明论是必要的,对完善我国刑事诉讼结构也是有益的。 相似文献
4.
胡昭潇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9(3):64-66
我国现行的再审制度面临的是诉累的危机,启动这一程序必须要有严格的限制条件,对改变生效裁判的再审应设定严格的程序,将非常救济控制在“极端例外”的范围之内。 相似文献
5.
设置股东代表诉讼的目的是为了完善公司治理,强化股东的经营监督和抑制违法的作用。但由于股东提起代表诉讼是为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如何降低原告股东的诉讼成本对实现股东代表诉讼的立法目的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6.
鉴于刑事诉讼中控辩双方力量上的悬殊以及进入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事实上可能无罪,因此刑事诉讼法目的主要在于保障人权,而非打击犯罪。疑罪从无与有利于被告应只适用于对证据与事实存有疑问时,而不应成为刑法解释的方向。刑法条文是正义的文字表述,亦是刑法解释的对象。“目的是全部法律的创造者”,因此刑法解释应以刑法条文背后的法益保护目的为解释目标。当对刑法解释存有疑问时,应在罪刑法定主义原则的框架内,根据刑法条文背后的目的,尽可能实现规范内的处罚正义。 相似文献
7.
陈志辉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3(3):72-76
离婚诉讼中能否提起反诉,我国立法未予以明确规定,实践中对之持否定态度,理论上也未见有相关论述.但离婚诉讼中的反诉却有其存在的必要性.离婚诉讼的诉讼标的理论也使得离婚诉讼中的反诉有了存在的理论基础.在对离婚诉讼中的反诉作了肯定后,文章还对离婚诉讼中反诉的相关问题作了思考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8.
张磊 《重庆邮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31-33,64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我国一项特殊且重要的诉讼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很有必要。然而,由于立法的不完善且随着人们对诉讼引发的深入研究和我国诉讼法实践的不断发展,此制度的弊端也不断暴露出来,引起了众多的争议。因此,有必要适时地对这一程序制度进行修改,使之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以充分体现诉讼效益原则和诉讼经济原则,实现刑事审判理论和实际的有效统一。 相似文献
9.
论诉的变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国征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9,(6)
诉讼标的是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内容与诉讼请求形式的统一。诉是由诉讼主体、诉讼标的和事实理由三个要素构成的特定程序。诉的变更是指诉的要素的变化 ,可分为诉在量上的变更和诉在质上的变更 ,诉在质上的变更又可分为诉的追加变更和诉的替换变更。对诉的变更应加以限制 ,对诉在质上的变更的限制要严于诉在量上的变更 相似文献
10.
杨松崧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5):175-176
透视学是美术类本科教育的基础类课程。透视学具备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决定了其教学模式和教学内容设置的与众不同。透视学的发展需要因材施教和具体的对于传统透视教学的改革与创新。在未来的社会,透视学也具有着学习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