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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证券存托凭证(DR)的推行对于创新投资渠道,扩大融资空间,促进证券市场渐进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发行CDR(中国证券存托凭证)是国内资本市场开放的一项系统工程,牵涉到法律、银行服务、金融监管等方方面面的问题.考察国外证券市场的成熟经验,以严格监管为特色的ADR(Ⅲ级别)作为CDR的发行模式比较适合中国的目前证券市场发展的现状.由于证券存托凭证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工具,在法律上缺乏明确的法律关系定位,特别是与现行的证券法律体系存在诸多制度矛盾与障碍,上述种种问题都急需通过后续的证券法修改来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2.
加入WTO后 ,中国资本市场面临更大的开放压力。由于监管法规限制 ,人民币尚未实现可自由兑换以及资本帐户严格管制 ,资本市场的开放 ,存在难以克服的障碍。正确选择资本市场开放的突破口 ,能够有效解决约束条件下可能产生的诸如人民币汇兑、资本外流、监管漏洞等问题。通过CDR将有良好公司治理制度和高透明度的信息披露政策的海外公司股票引入中国市场 ,有利于促使境内上市公司提高经营业绩、公司治理状况以及信息披露程度 ,向国际标准靠拢。从而有利于活跃整个市场 ,推动中国资本市场与国际接轨  相似文献   
3.
本文论证了中国存托凭证(CDR)发行上的异地准入风险、外汇流通风险、间接做市风险以及资质认定风险,提出了以保守准入、综合监管和区际经济法律制度为核心的三元风险防范框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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