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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hatGPT和“文心一言”作为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新产品,造就了人机合作进行知识生产(尤其是学术研究)的新形式。以探究数字劳动的含义为例,以人机问答的方式获得机器智能提供的答案,这展现了ChatGPT和“文心一言”可以辅助人进行学术研究的新功用,从而形成人机合作的知识生产新模式。在这种模式中,机器智能在提供资源的概括和简单的文本生成方面对人的知识生产提供高效的帮助,并通过人机问答的互动使这种帮助更具针对性和时效性。通过对机器生成内容的具体考察,深入体验这两款生成式人工智能新产品的实际使用,也可以发现其明显的不足和局限,尤其体现在:由于受限于训练数据集和能够进入的学术资源数据库,其归纳既有知识成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与人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更不能替代人去进行原创性的知识创新。鉴于此,需要理性地看待智能机器为人类的知识生产所能起到的功用,既要前瞻性预测这一新型的人机协同方式对人类未来知识生产走向的巨大影响和积极意义,也要根据现阶段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工作机制,发挥好人在使用提示词等方面的作用,通过人的积极作为来调动智能辅助系统的潜能,在人机之间既有合理的分工又有融洽的互补式合作,来助力学术研究型知识生产活动的开展,并对人作为知识生产的主体始终保持足够的警醒。  相似文献   
2.
ChatGPT作为一种具有非凡信息获取能力的聊天机器人的出现,瞬间引发了人类智能技术节点意义上的革命。在人工智能的大力加持下,ChatGPT必将造成一系列信息技术社会后果。只有充分发挥人类的实践理性并适时地建立相应的未来伦理规制,才能应对这一人工物所带来的巨大挑战。从后果主义的观点出发、不断回答和尝试解决ChatGPT“随附的”伦理问题,乃是符合信息技术社会规律和算法逻辑走向的明智选择。正确地处理好“GPT化生存”问题和人机共存关系,不仅需要国家技术力量的增强和国家治理能力的提高,还需要坚定重建网络美好生活的信念。  相似文献   
3.
ChatGPT类生成式人工智能在海量的数据、优质的算法与强大的算力支撑下能够实现多项技术赋能。但ChatGPT类生成式人工智能是否能够适用到智慧司法领域,以及在何种程度上将其嵌入,尤其是该项技术在赋能智慧法院建设过程中的边界如何,这对于深层次建设智慧法院具有重要的前提性意义。ChatGPT类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通过审判活动的智能化运用,可促进可视正义的实现;通过诉讼服务的可及性,可实现司法为民理念;通过公平与效率的动态平衡,可实现能动司法目标。然而,ChatGPT类生成式人工智能在带来上述诸多技术红利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新的风险,具体可以划分为由数据“幻觉性”引发的一般风险、由技术垄断性导致的重要风险以及由数据不可控产生的核心风险。对这些风险,应根据不同的风险特征采取相应的规制路径:可以通过对训练数据库的标准化构建以实现数据的“幻觉性”规制,通过辅助性原则的引入而实现技术规制,通过对服务提供者科加义务以实现对数据不可控的数据规制。即运用数据“幻觉性”规制、技术规制与数据规制,实现对ChatGPT类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嵌入的一般风险、重要风险与核心风险的防范,以期完成ChatGPT类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嵌入智慧法庭建设的风险最小化与技术赋能最大化,最终实现该项技术高质量赋能智慧法院建设。  相似文献   
4.
数字文明社会孕育着智能算法主体化的现实需要,ChatGPT的问世尤其强化了这种需要。主流观点对智能算法主体化或限制或否定,其目的在于维护基于康德人类中心主义哲学建立的现代法律制度,但已难以满足当下社会关系复杂化和多元化的现实要求。现有法律制度剥夺智能算法的责任能力和歧视智能算法,对此,应当建立智能算法责任能力保障制度。因为深度学习能力使智能算法具有认知能力和朦胧的独立意识,而法律须具备前瞻性,应当将智能算法视为法学领域之延伸和规则外化,构建“增进式”的智能算法法律人格授予机制,实施常规动态管理。主体资格之实质审查当以伦理审查为重点,以“五大原则”为纲领,构建系统化的伦理审查机制,实现道德施治常态化。  相似文献   
5.
ChatGPT是搜索模式的一次颠覆性变革,依托“自然语言处理(NLP)”与“搜索引擎”两大底层技术,GPT模型为法律咨询、类案检索、法律文书撰写的智能化发展创造了广阔空间。同时GPT模型也面临着伦理性风险、准确性风险、法律责任承担风险等方面的质疑。将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于法律领域,需要通过完善规则体系建设、强化法律专业监管、加强GPT模型的法律专业训练等方法来规范其使用,推动我国新一代法律人工智能的发展。  相似文献   
6.
ChatGPT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新兴事物,在诸多领域表现出巨大的潜力与应用价值,成为我国学界热点研究话题之一。使用CiteSpace、Spss与VOSviewer软件,运用知识图谱可视化分析方法,通过构建与解读“国内ChatGPT研究成果作者共现图谱”“国内ChatGPT研究成果关键词共现图谱”“国内ChatGPT研究关键词共现聚类图谱”,明确国内ChatGPT研究领域的时间分布、作者分布、期刊分布等特征以及研究主题分布情况。研究发现:我国ChatGPT研究始于2023年初,并呈现快速增长趋势;国内ChatGPT研究处于起步阶段,缺少高产作者群;国内ChatGPT研究虽具有一定的合作状态,但整体合作规模不大;目前我国ChatGPT研究不仅涉及ChatGPT模型所依托的技术,还包括ChatGPT应用涉及的数字政府、智能传播、信息资源管理等内容;我国ChatGPT研究聚焦在于技术、教育、信息情报、伦理4个主题。本研究为国内ChatGPT的理论研究与应用探索提供了学理依据与科学指导。  相似文献   
7.
探讨ChatGPT在儿童哲学中的应用路径及其面临的挑战,可以为儿童哲学发展提供新的视角。儿童哲学通过促进批判性思维、逻辑推理等技能的发展,对儿童的全面成长具有重要意义。ChatGPT作为一种先进的人工智能工具,通过参与儿童哲学刺激物开发、构建对话、哲学问题转化、探究反思等环节,为儿童哲学带来了新的可能性。然而,在文化差异、情感共鸣、幼儿语言理解和技术依赖等方面,ChatGPT的应用存在一定的挑战。  相似文献   
8.
生成式人工智能ChatGPT的诞生引发全球关注与热议,相关研究在近几个月内迎来爆发式增长,有必要对国内外有关ChatGPT的研究情况进行梳理,为未来研究指明方向。通过文献研读和主题分析法,在研读国内外相关文献的基础上,提取出ChatGPT的概念与技术特征、主要领域、人机关系、风险与对策等主题进行分析,把握国内外有关ChatGPT研究的主要议题与研究方向。有关ChatGPT的研究在短时间内取得了大量成果,研究主要集中在ChatGPT的技术特质与相关领域的应用与挑战,但也存在概念梳理不足、研究方法单一、理论深度不够、研究视角狭隘等诸多问题。未来相关研究应在丰富研究方法和理论视野的基础上,进一步聚焦ChatGPT对人的价值挑战、人机关系的重塑和知识生产的变革等议题上来。  相似文献   
9.
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诞生,标志着人工智能技术从“决策式AI”向“生成式AI”的重大技术跃迁,引发了从“时空革命”到“知识革命”的技术演进。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在带来众多科技红利的同时,也引发包括数据安全问题、个人隐私侵犯、知识产权侵害、误导性和虚假信息泛滥、市场垄断、偏见和歧视等诸多现实风险。为了鼓励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创新发展以及规避其所带来的风险,中国采取“包容性法律治理”模式。在治理原则上,包容性法律治理始终坚持协同共治、提升透明度、提高数据质量、发挥法治效能等基本理念;在治理主体上,包容性法律治理提倡多方主体协同治理,充分发挥政府机构、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和公民团体等社会组织的力量;在治理过程中,包容性法律治理主张运用多种治理工具,通过技术方案、伦理标准和法律政策全面提升生成式人工智能的风险治理水平;在治理方法上,采取分类分级治理策略;在治理结果上,包容性法律治理强调要注重数字社会的分配公平,弥合数字鸿沟,保障数字空间的基本人权。  相似文献   
10.
ChatGPT的爆火宣介人类打开了强人工智能时代的序幕,其凭借着强大的数字孪生能力、创作能力、编辑能力及类人性推动着人类社会向更敏捷的时代转型。ChatGPT的出现势必会对现有规则提出挑战,可能诱发生成违法或不良信息、算法偏见、数据泄露、借势贩卖租赁账号等诸多法律风险。但ChatGPT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与现存的社会风险并无实质差异,仍未脱离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安全、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的义务等核心议题。因此,对ChatGPT法律风险的规制,仍应根据ChatGPT技术发展的特征,依托阶段性规制理论,注重风险防范,及时对现行的基本法律条款进行解释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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