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2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1.
吴树勤 《重庆邮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8(3):320-322
孔子认为作为人的行为原则的礼仪不是外在于人的强制性规范,而是与人的自然情感和德性自觉密切相关的,是人性本来具有的。孔子以“仁”释礼,把礼理解为情文的统一,这样理解的“礼”既是对理想人格的塑造,也反映了人之所以为人的本质。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礼仪是人的本质性的存在方式,它赋予人类以尊严和价值,人之遵循礼仪,就是自身价值的不断实现。 相似文献
2.
波爱修的"存在"概念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赵广明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2004,41(4)
波爱修的“存在”(Esse)概念,既是对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哲学思想的融会,更是对《出埃及记》中上帝之言的倾听。对于波爱修,哲学不是他的目的,而是他的道路,是通向上帝的道路。存在(Esse)的真正含义,乃是使万物从“无”到“有”。“存在”是世界的第一规定性,也是最高规定性。存在是超验的,但这种超验不是外在的,不是与世界分离的,而是世界本身的存在,是世界的生命本身,存在即生命,这层含义充分体现在id quod est这个概念中,我们不应该把它一般地理解为“存在者”,而是应该理解为“这一个存在”,就像海德格尔的“此在”所指示的那样。 相似文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