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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金融市场的特殊参与主体,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具有极强的负外部性,容易引发市场道德风险、损及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加重纳税人的负担.然而在传统的“大而不倒”监管理念下,SIFI的这种负外部性有增无减.缘此,美国新近出台的金融监管改革法案极力强化SIFI的监管,建立了确保SIFI有序倒闭的处置机制,从而终结了“大而不倒”理念在监管中的必然适用.这也是后危机时代美国追求金融体系安全和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平衡之结果.借鉴美国金融监管的变革思路和制度安排,中国也应从SIFI的识别、监管主体的确立、风险预防及危机处置机制等方面构筑切合自身金融业发展实际的SIFI监管法制,以彻底纠正对“大而不倒”的迷思,实现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和保护公众利益的双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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