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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网络服务提供者( ISP)信息披露制度——以著作权法领域为中心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在信息技术的发展背景下,网络侵权数量呈现直线飙升.关于网络服务提供者间接侵权责任的建立使权利人确认直接侵权人陷入困境.著作权领域的司法和实践为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立足我国的具体实际和网络现状,信息披露制度应当规定包括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在内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均负有一定的信息披露义务,严格信息披露的条件,采用“通知与反通知”的履行方式,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信息披露制度下的责任分配,促使网络服务提供者制定统一的信息披露行业规定. 相似文献
2.
周文成 《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9(2):24-28
现有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对国内ISP企业而言已明显滞后。建立基于知识管理和学习型组织的新型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方能保证国内ISP企业的持续发展。从塑造新型组织文化、建立虚拟运营小组、引进知识管理流程、创新绩效考核体系、推行宽带薪酬制度、实施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等方面,提出了变革ISP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六种路径。 相似文献
4.
周剑弘 《河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40-44
P2P系统的应用,使得作品的传播变得更加方便与快捷,也使得对作品的侵权越来越成为可能,为了寻求文化艺术作品的传播与版权人利益保护之间的平衡,从网络技术和法律方法相结合的角度,研究了P2P系统中的著作权侵权问题。认为P2P系统中的著作权侵权应当适用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只要ICP所提供的内容侵权,就需要承担侵权责任,软件提供商在明知或应知软件侵权的情况下仍然提供服务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软件经营者则可以适用"通知与删除"规则,在有证据表明有人利用P2P系统侵害著作权的情况下,软件经营者应当停止相应服务,否则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对于P2P用户,则可要求其对其共享文件夹中的侵权作品承担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5.
企业规划与信息系统规划战略一致性实证研究 总被引:24,自引:2,他引:24
以战略匹配模型(SAM) 及其在企业活动中的过程模型为研究对象,探讨了企业规划(BP)
和信息系统规划( ISP) 战略一致性程度与企业内外环境、企业所采取的竞争战略方向、ISP 的战
略地位以及IT 对企业业绩的贡献等因素间的关系,并运用中国企业数据进行了实证分析. 结
果表明,企业高层的战略规划意识以及利用IT 整合企业资源的能力与BP2ISP 战略一致性程度
和企业业绩密切相关,是企业获取竞争优势的重要因素. 相似文献
6.
7.
网络侵权事件层出不穷,在追究侵权人法律责任的同时,网络服务商的法律责任问题成为当前国际互联网发展的一个核心问题,其解决的方法与效果将严重影响互联网业的正常运行和良性发展。在此前提下,研究各典型国家网络服务商法律责任立法,厘清责任限制的界限,进而为我国网络侵权案件的责任归属提供立法与实践上的思路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8.
ISP/ICP的法律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赵联宁 《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3(2):63-67
利用ISP/ICP提供的服务在互联网络上实施的侵权行为非常多见 ,这就使得ISP/ICP承担一定的责任成为必然。探讨其责任 ,必须分清其提供服务的性质 ,这是ISP/ICP承担责任的基础所在 相似文献
9.
周剑弘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9(2):40-44
P2P系统的应用,使得作品的传播变得更加方便与快捷,也使得对作品的侵权越来越成为可能,为了寻求文化艺术作品的传播与版权人利益保护之间的平衡,从网络技术和法律方法相结合的角度,研究了P2P系统中的著作权侵权问题。认为P2P系统中的著作权侵权应当适用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只要ICP所提供的内容侵权,就需要承担侵权责任,软件提供商在明知或应知软件侵权的情况下仍然提供服务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软件经营者则可以适用"通知与删除"规则,在有证据表明有人利用P2P系统侵害著作权的情况下,软件经营者应当停止相应服务,否则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对于P2P用户,则可要求其对其共享文件夹中的侵权作品承担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10.
刘桂珍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36(5)
网络传播中自律的主体有三重,分别为网民个体、网络服务提供者与内容提供者、网络传播行业组织。自律的三重主体分别对应着网络传播自律的三个层次,三个层次又各有其自律的原则及途径。三个层次的自律主体共同构成了"自律金字塔"。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