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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费宏达 《沈阳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6(2):183-186
《侵权责任法》第87条对侵权人不明的高楼落物侵权责任的承担进行了规定,具有保障受害人得到补偿、统一司法实践、降低致害概率的积极意义。但是,该规定也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为不利于社会和谐、容易引发道德风险、预防功能不充分、适用前提不明确等,没有很好地解决高楼落物侵权所面临的困境。采取社会救济、高楼落物赔偿基金、保险赔偿等多种途径相结合的救济方式,行政法、刑法与《侵权责任法》相配合的惩罚制度,不仅可以使受害人得到及时的、充分的补偿,而且可以有效预防此类侵权损害的发生。 相似文献
2.
中国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形成的主要原因,一是政府过多地、直接地参与经济活动,二是城市化加速导致地方政府举债。对于中国地方政府债务问题,总体判断仍为风险可控。一是地方政府加上中央政府的债务占GDP的比例在40%以内,远低于60%的债务率标准。二是中央政府有非常强的控制能力,在各级政府间平衡债权债务,使得中国加总的净债务率较低。三是中国整体的资产负债表仍然健康,尤其是中央政府保持相当健康的资产负债表。对地方政府债务问题,体制性的解决办法是治本之道。要从根本上解决中国地方政府不规范借债问题,须建立规范化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相似文献
3.
就如何维护投保人的信赖利益这一问题,理论上存在三种方案,即扩大合同成立的可能性、认定存在先合同义务以及扩大保险人的侵权责任范围.通过合同法或侵权法的一般原则来保护投保人的信赖利益均有可能侵蚀合同自由原则.相对而言,先合同义务理论实际上是一种理性平衡裁判术,在类型化的限制之下,既可维护合同自由,又可实现个案正义. 相似文献
4.
从一般条款的争论着手,对比中德侵权法一般条款的立法模式、所保护权益范围、侵权责任的过错和违法性要件,可知中国侵权法所设立的大小搭配的一般条款模式所保护的民事权益过于宽泛,限制了人们的自由发展,故在法律使用上应借鉴德国的模式作目的性限缩。在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上也可借鉴德国的规定。 相似文献
5.
孙文桢 《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0(4):48-52,57
在《侵权责任法》施行之后研究侵权法能否独立于债法,这对于目前正在进行的民法法典化有着重要意义。从侵权概念的定义来看,侵权可两分为侵权行为和侵权事件;从侵权现象的法制史来看,侵权的产生早于债的产生;从民法规范的逻辑结构来看,民法规范只包括"假定"和"处理"两部分,而保护性法律关系和调整性法律关系均属于"处理"。因此,侵权法不能独立于债法。 相似文献
6.
江怡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2):74-76
知识产权的保护需要从侵权责任的角度进行规制,立法的完善应当从概念的掌握入手,了解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确切含义,才可以讨论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才能够在这一原则的指导下解决各项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上的疑惑,以期完善侵权责任法下的知识产权保护。 相似文献
7.
莫亭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5)
方便快捷的移动通讯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方便,也带来了电信骚扰的烦恼。第三方用户对其他用户的骚扰情形越来越多,除了追究第三方的直接侵权责任之外,电信运营商也应当承担过错范围内的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8.
In this paper we develop optimized localization strategies for multinational firms to overcome their liability of foreignness by adding a regional dimension within a country. We explore conceptually whether economic stress in a region has a mitigating or reinforcing effect. We test this analytical framework empirically on the highly internationalized German car market and find that intra-national regions under economic stress are more promising markets for foreign car manufacturers as the effects of liability of foreignness are significantly lower there. 相似文献
9.
环境侵权的类型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吴继刚 《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48(6):118-120
环境概念的多重含义决定了环境侵权的复杂性。从受害者的范围、受侵害权益的类型、侵权救济的不同途径及其权利救济依据等角度分析环境侵权的层次,有助于获得对环境侵权的整体性认识。设定环境权并不利于解决因自由享用权利而导致的环境问题,环境义务观则应成为根本解决环境侵权问题并统辖环境法体系的理念。 相似文献
10.
潘安安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2):24-26
旅游业成为了我国经济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旅游纠纷的日渐增多,有关旅游合同的立法已经是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