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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晓梅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1):88-91
20世纪80年代出现的"后矇胧诗"群,是中国当代文坛的一个重要文学现象。由于"后朦胧诗"群的驳杂与庞大,学术界对这一诗群的认识始终停留在有限的、在当时由于发表鲜明"反叛"宣言的那几个派别上面,从而忽略了这个庞大群体的多元性,结果造成了历史性的误读。这一误读主要表现在把整个"后朦胧诗"群看作是一个反文化、反传统的诗歌群体和对它们语言革新的不认可。 相似文献
2.
李心华 《聊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5):28-38
俞良早教授在对列宁思想的研究中提出了一系列"不同于前人和他人"的"新论",诸如十月革命不是社会主义革命、列宁根据资本主义发展不平衡规律得出的是社会主义革命"同时胜利"的结论、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和掌握政权不等于开始了社会主义革命,等等。这些"新论",有的是对列宁思想的严重误解,有的则是对列宁思想的故意曲解。研究列宁思想,应该依据事实的本来面目去追寻正确结论,而不能从既定结论出发去搜集材料和制造证据;不然,就谈不上什么正经的学术研究,更谈不上什么创立"新论"。 相似文献
3.
在救亡图存的背景下,一切制度的移植,都必须贴上“国利民福”的标签,否则就没有生存的空间。为此,民初政治精英在移植西方政党理念的过程中,更多地融入了时代的价值取向。作为自由政府“固有灾祸”,以获取权力为首要目的的政党,变成了“国利民福”的载体,其掌握政权与否,“殊所不计”;本无优劣可言的政党制度,变成了一国政党之兴,只宜“两大对峙”。政治精英对政党理论的错误解读,使理想与现实、应然与实然间产生了巨大反差,加速了政党合法性的丧失。 相似文献
4.
城市化批判--走出认识误区,开拓西部城乡协调发展新格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城市化是中国政坛和论坛的一个热门话题 ,被赋予实现中国社会现代化的历史使命。理论界对城市化的研究成果丰富 ,取得了诸多共识 ,但也存在着一些认识误区。正确地认识这些“误区” ,重返城市化之本义 ,是促进中国、特别是西部地区城市化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 相似文献
5.
"周汝昌根本不懂《红楼梦》!"——诠释聂绀弩先生对周汝昌《红楼梦》研究的经典评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胥惠民 《广西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32(2):20-29
"周汝昌根本不懂<红楼梦>"是聂绀弩先生对周汝昌<红楼梦>研究一针见血的评价.周汝昌对神瑛侍者与绛珠仙子转世人物贾宝玉与林黛玉关系的错解,造成了他以后研究<红楼梦>的步步错.企图改变宝玉、黛玉相爱的事实,极尽歪曲"木石前里"和"金玉姻缘"之能事;曲解<红楼梦>诗词,生硬地把描写人物性格的诗词变成胡适早已批评了的猜笨谜;... 相似文献
6.
清人年龄问题非常复杂,既有官年与实年之别,又有因传闻、传抄、版刻、校对、推算等方面不确、不慎而造就的错误;即使是来自本人自述或来自亲友的讣告、碑志、行状、家传、家谱等材料,也不尽可靠;至于正史、地方志及其他人物传记中所载,由于多来自该人物家族提供的行状、墓志、家传等,文献已经二次传抄,致误概率更大。欲研治清人年龄乃至古人年龄,有四个方面需要注意:一是明确文献优先等级;二是善于利用参照系;三是掌握古人一些特殊的年龄表达习惯;四是多闻阙疑。 相似文献
7.
王诗涵 《陕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4):70-74
本文从可撤销民事行为的定义及特征、撤销权的主体、可撤销事由的分类、可撤销的方式及后果入手,通过与国外民法典有关方面的借鉴和比对,浅析我国的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并提出建议,提出应明确规定撤销权主体、有关重大误解的立法建议、显失公平应考虑和注意的问题、撤销权消灭的起算以及最长期限,这样有利于社会关系的稳定。 相似文献
8.
王勇安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52(1):148-151
课程逻辑的系统性决定了其传递知识的高效性,它是编辑出版学专业课程体系建设的基础。错误理解学科逻辑,以学科逻辑替代课程逻辑,违背学科逻辑,忽略出版人才知识能力结构逻辑和学生职业发展逻辑,已经严重影响到编辑出版学专业课程建设。编辑出版学专业课程体系建设当务之急就是转变将课程逻辑结构简单化为学科逻辑的观念,在课程设置和课程内容组织中兼顾学科逻辑、出版人才知识能力结构逻辑和学生职业发展逻辑,使学生通过学习,真正掌握编辑出版课程内容,为以后从事编辑出版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相似文献
9.
王福先 《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5(1):96-98
赋权管理是企业管理实践的最新发展态势之一,它既是企业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也是提高企业管理效率的有效途径.本文从赋权管理的核心内容、赋权管理实践中的误区、成功赋权要素等三个方面,简要阐述新型组织中赋权管理的实践问题. 相似文献
10.
章韶华同志在《走出哲学的误区》一书中首次提出决定反决定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一条重要规律。然而,笔者认为,决定反决定规律是片面的和先验的,其并没有真正揭示出事物之间联系的性质,完全是对事物联系性质的一种歪曲。按照辩证法原则,内因(内部联系)与外因(外部联系)是相互依存、互为存在前提条件的,并不存在单独具有孤立内因或孤立外因的情况。事物只有首先具备内因决定性作用,然后才能表现出对他事物的外因决定性作用;两个不同事物之间的关系都是外因决定性关系,并不存在一事物作为内因永远决定另一事物,而另一事物只能对该事物起外因反决定的情况。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