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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沈国琴 《学术探索》2013,(12):23-27
奥特弗利德·赫费的生活艺术学是在反思、升华、重构古代生活艺术学及斯宾诺莎和康德等哲人的生活艺术学说基础之上形成的一个完整体系。该学说以生存一元论克服了传统的实体性的二元对立的形而上学思维模式,把“存在”还原成动词“生存”,对在当今社会历史条件下人的存在方式进行了多元多维的分析与考量,是一种以获得幸福为宗旨的动态的、开放性的生存美学,凸现了生存中各个因素间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依存及多元共生,是对个体自我生成性本质的一种较新的开显方式。  相似文献   
2.
亚里士多德幸福论和康德自律论是两个不同的模式,前者反思行为的遵循,由目的之满足与否来评价行为的道德价值,是以获得幸福为目标的实践道德哲学;后者反思行为的确定,以行为的根本动机及准则作为道德评价的准绳,是一种抽象和思辨的道德哲学论证。但赫费认为它们之间具有相通性和互补性,人的行为的完整模式唯有把这两者结合起来才能得到正确的解释。赫费的道德哲学致力于整合这两种伦理学,他把两者差异定位在不同的行为结构上,即追求型行为模式与意志型行为模式上,借助于两者所追求的相同的道德价值,即依据两者均出自绝对善的理念,实现了两者在其道德哲学中的统一,并指出幸福生活意味着与道德准则相协调地生活。  相似文献   
3.
自然法思想在西方传统中有着重要地位,然而19世纪却衰落下来,直到二战后特别是近20年来才得到新的发展。赫费是当代自然法的代表,他消解了对于自然法的种种批评与指责,同时提出了自己“批判”的自然法概念亦即政治的正义性,以此他对自然法进行了重构。自然法在他所提出的三个约束力层次中居于最后的也是最高的层次即道德层次。他认为,鉴于自然法思想的复杂性,可以把它本身分为三个层次来研究。这就是他对自然法的重构。  相似文献   
4.
赫费的技术哲学承续和充实了西方特别是德国技术哲学的研究成果,对技术的特质进行了多层次剖析:技术对人具有隐性作用,它以帮助人超越自我及创造自我为指归;强化技术的伦理意识,构建一种完善的技术伦理评价机制,能遏制技术对社会的负面效应,有效地实现与完善技术所具有的善的功能;技术是解蔽人的存在之方式,能使人领悟自身的生存意义。技术的正义责任在于提升人的生存能力,拓展自身的主体性;技术的进步为奢侈创造了条件,奢侈又是技术发展的隐性动力,两者间存在一种良性的互动关系。  相似文献   
5.
赫费认为人的行为体现的是一种独特的行动及放弃,实践理性是引领行为的、使行为合乎道德的理性。赫费从理由与行为间的关系、一种纯粹的发起者身份及人类学视野三方面认证行为自由。鉴于人是在有意识及自愿的情况下采取行为的,可对人的行为进行责任认定和评估,认定及评估的依据便是行为是否在合乎道德标准的情况下实施的。正义原则既为行为自由的限制也为行为自由的保障确定了唯一合法的尺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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