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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矿难的法律治理:一种法经济学的路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法经济学的基本范式中,成本效益理论揭示了违法行为主体实施违法行为的概率与违法成本成反比、与违法收益成正比的原理。我国近年来频频发生的矿难事故与采矿中违法主体的违法行为有密切关系。由于我国规制采矿的配套法制不完善,导致行为主体实施违法行为的成本过低而收益巨大,最终引发了多起重大矿难事故。所以在法经济学的视角下,完善各项与采矿有关的法律制度以提高采矿中行为主体实施违法行为的成本,减少其收益,就成为预防和减少矿难事故发生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2.
煤矿瓦斯爆炸事故单危险源风险度量模型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研究了煤矿瓦斯爆炸事故危险源的分类,把危险源划分为人的不安全行为、机器设备不安全状态、环境不安全特征和管理缺陷四大类,并根据煤矿现场调查各类危险源的数据以及相应数学方法的特点,提出煤矿瓦斯爆炸事故人、机器设备(物)、环境、管理四类危险源的风险度量方法,在此基础上构建四类危险源的风险度量模型。研究表明,危险源的风险度量模型由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危险源重要度以及事故导致的损失构成;危险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在具体应用中可以采用各类危险源的不可靠度、故障率等来衡量;危险源在事故中的重要度可以通过分析事故故障树种要素结构重要性获取。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可以对危险源进行分级排序,从而为煤矿事故单危险源的控制提供依据。  相似文献   
3.
Compared to the remarkable progress in risk analysis of normal accidents, the risk analysis of major accidents has not been so well‐established, partly due to the complexity of such accidents and partly due to low probabilities involved. The issue of low probabilities normally arises from the scarcity of major accidents’ relevant data since such accidents are few and far between. In this work, knowing that major accidents are frequently preceded by accident precursors, a novel precursor‐based methodology has been developed for likelihood modeling of major accidents in critical infrastructures based on a unique combination of accident precursor data, information theory, and approximate reasoning. For this purpose, we have introduced an innovative application of information analysis to identify the most informative near accident of a major accident. The observed data of the near accident were then used to establish predictive scenarios to foresee the occurrence of the major accident. We verified the methodology using offshore blowouts in the Gulf of Mexico, and then demonstrated its application to dam breaches in the United Sates.  相似文献   
4.
刘志 《青海民族研究》2006,17(2):103-105
本文从法制角度出发,论述清政府对西藏地方的法律制度,以阐明西藏从来就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这一主题。  相似文献   
5.
政府在事故预防和处置中居于主导地位.心理学的"华生模式"和"皮亚杰模式"实现"社会学转向",可用以分析政府的责任问题.而安全事故的"强刺激"和"弱刺激"对政府改进效应是不同的.中国当前社会转型中逐步出现了城乡、单位、地方之间而主要表现为阶层之间的利益分割局面.因而政府的责任一方面不仅仅在于对某一事故的"强刺激"进行反应性改进,更应该在于包括"弱刺激"在内逐步把内化以人为本的责任伦理和信念伦理结合起来,对事故进行事前预知和防范,同时另一方面需要抑制精英阶层对整个社会利益的割据,保障社会底层的安全权益,引导底层进行安全维权,乃至抗争上层"官商秩序(结构)"的利益勾结,打破"资(方)强劳(方)弱"、"上(层)强下(层)弱"结构,从消极的"华生模式"转向积极反应的"皮亚杰模式",不断提升政府效率,保障个体生命安全和社会安全.  相似文献   
6.
本文通过考证,修正日本侵略者统治石景山制铁所时的三项重要数据。这些数据曾长期被广泛使用,具体为1944年3月发生31812起事故,是由于读错了文献,将当月所有员工的事假统计当作事故来理解;日本统治下的石景山制铁所占石景山地区的土地面积应该是1676228平方米(1.676228平方公里),为有关出版物所述的35000亩(23.331平方公里)的7.18%;石景山制铁所员工最多时是1944年10月,为2.4万人,不是有关出版物所述的5.9万人。  相似文献   
7.
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作为一种新型的社会保障制度,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无法发挥作用时,为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提供社会救助。自救助基金制度实施以来,其所具有的社会保障功能引起各地政府的重视,但严格的补偿条件和因地而异的运行机制阻碍了社会救助功能的发挥。基于此,需要进一步扩大救助基金的来源,修改救助基金的补偿条件,完善救助基金的追偿,使救助基金作为社会救助之一种,能够起到安定人民生活、救助社会弱者的作用。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医疗事故成为导致医患矛盾的主要因素,此类案件如不认真处理对待,极可能会引起群体性恶性事件。因此,对医疗纠纷案例不能赔钱了事,息事宁人。要深层次的考虑问题产生的根源,找出妥善解决此类问题的办法,才能减少该事件的再次发生。本文选取一起基层乡镇卫生院剖宫产母女双亡,查责任全在医方的案例进行解读。对此案例从医生的自身素质方面,包括业务水平以及医德素养方面进行评析,二是从医院管理制度方面进行漏洞剖析,三是从农村基层医院医资配置缺乏进行分析。从这三个导致此医疗事故的原因,提出要想减少这类事故频发,应大力加强卫生法的宣传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法制、道德和业务素质,加强医疗机构的管理建设,从根本上杜绝此类事故的发生。  相似文献   
9.
国内摩托车交通安全问题解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实际工作中普遍认为非机动车与行人是交通参与者中的弱势群体,认为机动车是强者,却忽视了摩托车这一个特殊的群体,因为它们无论是在与行人、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发生事故时,都会受到损害,所以应该重视这一个特殊的群体,加强对摩托车事故的研究、分析,有效治理这一容易被人忽视的地带。  相似文献   
10.
机动车交通事故民事赔偿一贯采取的填补性赔偿,是对机动车交通事故主观因素与客观因素考虑欠妥的结果。主观因素方面,机动车交通事故应当区分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即区分故意与过失、一般过失与重大过失。在归责原则上应全面坚持过错责任原则,符合个人就自身行为所肇致的损害应负赔偿责任的基本观念。客观因素方面,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不应固守类型化区分,而应进行程度化区分,即轻微损害、一般损害、重大损害。主观因素与客观因素相结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中应当引入惩罚性赔偿,搭建填补性与惩罚性结合的赔偿架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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