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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忠康 《盐城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29(3):29-33
标准必要专利由于其封锁效应和强制适用,成为其他经营者无可替代的选择。由此,专利权人极易利用这种优势地位,滥用标准必要专利,实施垄断行为。我国《反垄断法》实施时间不长,对于滥用标准必要专利行为的规制立法较为滞后,与传统工业国家的反垄断规制相比,在滥用标准必要专利的认定标准和规制措施上都存在着重大差异。清晰辨识滥用标准必要专利行为并对其依法规制是保护我国市场竞争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时代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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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高通案看韩国规制滥用知识产权垄断新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兵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21(3):158-165
以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Korea Fair Trade Commission,KFTC)在2016年底对高通公司的处罚决定为标志,直接针对高通公司的闭合型反竞争商业模式课以矫正措施,从根本上遏制和消解了其反竞争能力和效果。KFTC首次明确提出了建立规制滥用知识产权垄断的开放性生态竞争系统对促进创新与竞争的关键性与必要性,并做了规制实验。对比KFTC于2009年和2016年对高通公司的两次反垄断处罚,发现:(1)提高多维度合规调查的力度与强度;(2)提升反垄断调查程序的透明度与参与度;(3)运行系统性和持续性的矫正措施;(4)从单向度的规制滥用行为到多向度的促进商业模式的健康运行,已成为韩国规制滥用知识产权垄断的行动向度。中国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创新,亟需构建科学合理适宜操作的规范知识产权市场自由公平竞争的法治系统与方法。在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创新的同时,促进相关市场上自由公平竞争秩序的健康运行,实现知识产权创新保护与公平自由竞争之间的整体性与时代性的结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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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行业的反垄断法规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占江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4):86-91
技术的进步、经济学和反垄断法理论的发展为反垄断法适用于电力行业提供了充分的理论和实践依据。但适用应以“一般适用、例外豁免”、有效竞争为原则,对不同的业务环节采取不同的规制策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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