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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石冬梅 《燕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8(2):98-101
唐律对谋反罪的处罚是历代法律中最轻的,主要体现在家属缘坐范围小。唐太宗君臣通过反复讨论才做出了这样的决定,这既说明唐代法律向文明的迈进,也反映了唐律持法宽平的特点。后来明清法律一反唐律的规定,又扩大了家属缘坐的范围,这既与专制皇权的加强有关,也与两朝初建时期的政治形势有关。同时,唐代皇权也有与汉、明等朝相同的特点,即利用谋反罪名诛除潜在的威胁势力,这在唐高宗和武则天时期尤为明显。 相似文献
2.
赵淳 《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31(6)
赛义德及其重构的东方主义从其批判意识出发,通过放大传统东方主义的某些侧面而在某种程度上进行了重构.赛义德的批判陷入了私人化的误区,导致批判(所指)和批判主体(能指)分裂,因此批判就变成了赛义德自我建构的一种策略,而不再具有它所力图表征的意识形态特权.赛义德和西方之间实际上是一种雇员/雇主或生产者/消费者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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