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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司法考试答案异议制已实施了多年,对考生维权产生了积极作用;但是,异议制并非法定程序,目前实行的异议制忽略了对于异议的回应,人们无从知悉司法部及相关方面对各界提出异议的试题答案如何审查和最终得出何种结论,缺少透明度。克服异议制诸多缺陷的最佳办法是将异议制进一步推进为听证制,听证制度是现代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制度。对司法考试答案异议实行听证制可以将司法考试答案的异议和回应纳入法定程序,更有利于该过程的公开公正,推动司法考试制度更加完善,并提升我国的政府信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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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文聪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3)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辨权制度各国立法中均有规定。我国合同法完善了同时履行抗辨权内容 ,增加了履行不当的抗辨权 ,加强了合同对双方当事人的约束力 ,维护了合同履行的公平性。异时履行抗辨权 ,公平地权衡了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对于促使合同的正常履行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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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颖霞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34(3):56-60
货物品质异议期限和诉讼时效是两个既相似又有区别的法律概念,但在各法律制度中,立法者一般都注意到这二者之间的协调.<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虽对于异议期限作了系统而周密的规定,但未将诉讼时效问题列入其调整范围,于是在适用<公约>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异议期限和诉讼时效二者之间的法律冲突.解决这一冲突似乎只有两种途径一是从立法角度解决,即修改国内法时效制度或参加<国际货物销售时效公约>,使其立法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统一法接轨;二是从司法角度解决,即相关国内法中的短时效制度如果与<公约>第39条第2款的立法本意相抵触,那么应根据"公约优先原则",排除适用该国内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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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证明责任分配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诉讼时效是否已过属客观存在的事实,需要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予以证明,由当事人承担证明责任。以“法律规范说”为证明责任分配理论基础,对诉讼时效证明责任进行分配,必须明确主张和抗辩在证明责任分配中的作用以及诉讼时效作为抗辩权的效力定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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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仲裁中,双方当事人未提出管辖权异议时,仲裁机构可主动提出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提出时限的规定应特定化;国际商事仲裁协议优于国际商事合同;在管辖权问题上我国可采用"并行控制"制度,建立"中止程序";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财产保全不应成为必经程序,我国应明确规定,仲裁前当事人因情况紧急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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