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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爱碧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13,25(7):55-59
继续性合同解除制度无须采用终止、解除二元模式,可沿用现有解除概念,但应区分一时性合同与继续性合同的解除效力、条件。继续性合同解除条件规范应采取一般性规定与特殊性规定结合方式,赋予当事人更大解除自由,同时从实体和程序上予以相应限制。继续性合同解除原则上无溯及力,在确定损害赔偿范围时须注意对可得利益的界定。 相似文献
2.
王瑛 《贵州民族学院学报》2009,(6):144-146
中日战争遗留爆炸物问题造成大量的平民伤亡,也给当地居民的生产和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因而社会各界都在探讨该问题的解决方法。国际人道法的核心是保护战争受难者,适用国际人道法来解决中日战争遗留爆炸物问题符合国际人道法的宗旨和目标,增加了保护人权的积极途径,符合《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规定,符合关于战争遗留爆炸物问题的议定书的相关规定,是可行的。其主要方法包括设定警告义务、明确清除责任、明确赔偿责任、建立监督机制等。 相似文献
3.
周建国 《贵州民族学院学报》2008,(1):95-98
目前,虽然可以在民事诉讼中提出精神损失赔偿,但在侵权程度更严重的刑事案件中,并不能把精神损害赔偿纳入刑事诉讼范围中,随着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精神生活也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因此,笔者建议今年修改刑诉法中,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活动中建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4.
Prior research has largely failed to focus on how transgressors can promote trust when having made unfair offers in bargaining. I investigated in the context of receiving an unfair offer in a dictator game when financial compensations and when apologies are most effective in motivating trust behavior by the violated party. I hypothesized that when losses were allocated, the violated party would be motivated to show more trust behavior towards the transgressor when a financial compensation (resulting again in equal final outcomes) relative to an apology was delivered, whereas when gains were allocated, apologies would be more effective in promoting trust behavior than a financial compensation. Results from a laboratory study indeed supported this prediction as such demonstrating the importance of how allocation decisions are framed (i.e., loss or gain) in testing the effectiveness of trust repair strategies (financial compensations vs. apologies). 相似文献
5.
张峰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29(4):8-13
在分析生态利益形成原因的基础上,界定生态利益补偿内涵。运用产权残缺理论分析了生态利益受损的原因,提出了生态利益受损的本质在于产权残缺。从生态利益公平与效率互动的视角分析了生态利益补偿的必要性。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生态利益补偿的原则、资金来源、途径、保障机制,进而分析了生态利益补偿的实施机制,并提出以政府为中介的生态利益公共补偿是解决生态补偿公平与效率矛盾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6.
邹卫中 《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20(5):41-43
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的征地制度历经较长时期的改革发展,具有一些值得我国借鉴的做法。该文结合我国具体实际,从界定公益范围、利用市场完善征地补偿机制、规范征地程序三方面着手,提出了与我国当前社会经济背景相适应的征地制度改革思路。 相似文献
7.
本文通过对公共设施致害的整体分析,明确在法制社会里国家对公共设施的法律责任。建议通过完善《国家赔偿法》,把公共设施侵权损害纳入国家赔偿责任范围,从而督促国家向公众提供更安全合理的公共设施及服务,也使公民权利受损救济途径更趋向法律多元化。 相似文献
8.
王玲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20(6):37-40
近年来 ,机动车购车主体急剧增多 ,且购车主体、车辆使用主体呈多元化 ,一旦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就必然涉及到交通肇事赔偿责任主体的认定。而现行立法对此存在立法不具体、不科学等问题 ,造成司法实践中缺乏具体的法律尺度 ,难以操作 ,应该对其作进一步的充实完善 相似文献
9.
曹景海 《贵州民族学院学报》2014,(5):79-81
文章以新的司法解释为线索,以有新变化的法条为重点,对涉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法律法规进行横向分析,以期可以理顺相关法律间的关系,提高实践中适用法律的便捷性和准确性。 相似文献
10.
孔萍 《盐城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7(3):18-21
随着给付行政时代的到来,公物利用深入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同时公物致害的案件时有发生,由于现行法律未明确规定此种情况下所受损失的救济途径,导致受害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从公物的概念以及设置、管理入手,将由于设置、管理欠缺的公物致害纳入国家赔偿范围,为公物利用人提供充分救济。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