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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网络侵权案件地域管辖的基本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网络侵权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问题在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议颇多。提出网络侵权案件应当由原告住所地法院优先管辖,在原告住所地法院为不方便法院的情况下,可由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网络侵权行为地的确定应区分侵权行为实施地和结果地,并可以计算机终端所在地、ICP服务器所在地及是否有意利用等作为参考因素。  相似文献   
2.
发生空难后,航空产品责任诉讼是受伤害旅客获得高额赔偿的重要途径,美国是航空产品责任诉讼的集中地,有着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较为完备的法律规定。航空产品责任诉讼的责任主体主要是航空产品制造商和航空器出租人,要使其承担产品责任,必须证明航空器存在设计、制造或警示说明缺陷。同时,美国法院常常会在航空产品责任诉讼中应用不方便法院原则,从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因素两方面进行考察,判断法院是否对案件行使管辖权。尽管由于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可能导致不同案件判决结果存在差异,但是通过对美国《第三次侵权法重述:产品责任》和相关案例的研究,在美国航空产品责任诉讼中原告的举证责任、不方便法院原则的适用标准等问题上仍有一些规律可循。  相似文献   
3.
述评《国际私法示范法》中的不方便法院条款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不方便法院原则是具有广泛自由裁量性质的一项原则,起源于苏格兰,在20世纪中后期,逐渐被绝大部分的普通法国家所采纳,形成了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模式。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制定的民间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私法示范法》,吸取英美国家的实践,在第五十一条中规定了不方便法院原则。总的来说,《示范法》的规定符合中国的实践情况,但该条款也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相似文献   
4.
不方便法院原则是美国联邦普通法的一项重要原则.美国最高法院在实践中建立了灵活的不方便法院原则.针对美国学者对美国现阶段的不方便法院原则的批评,美国有学者提出了修改现行不方便法院原则的建议.建议条款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美国现行不方便法院原则的灵活性,为我国不方便法院原则的未来立法提供了某些借鉴.  相似文献   
5.
新西兰不加分析地采用了英国的不方便法院原则。但从不方便法院原则的作用以及政策考虑来看,新西兰 不宜采用英国灵活的不方便法院原则。我国要吸取新西兰的经验与教训,严格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  相似文献   
6.
《魁北克民法典》第 3135条规定了“魁北克式”的不方便法院原则 ,即将不方便法院原则作为例外原则。但是在实践中 ,第 3135条并没有得到很好地遵守 ,魁北克法院经常灵活地使用不方便法院原则。根据第 3135条的立法精神以及魁北克的实际情况 ,魁北克应该限制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我国应该吸取魁北克不方便法院原则的经验与教训 ,有限地采用不方便法院原则。  相似文献   
7.
随着越来越多的我国农产品等销往欧洲,国际贸易争端也随之增加。而欧盟法律体系与我国截然不同,因此了解欧盟法律如何处理贸易争端显得尤为重要。欧洲法律包括欧盟国家间签订的条例、各国国内法,而如何在两者之间寻求处理贸易争端的法律依据及解决途径,保护我国对欧进出口法人值得深入探讨。据此,本文讨论了在对欧贸易案件中,当欧盟《布鲁塞尔1号条例》适用时,英国法院是否可依据不方便法院原则中止审判的各种情形。  相似文献   
8.
中国消费者受到外国产品伤害的事件屡见不鲜,但维权面临困境。中国受害人近年尝试去美国起诉美国生产商,尽管还未有胜诉案例,但通过调解获得圆满赔偿的案例不少。美国法院一方面通过"长臂管辖"扩大司法管辖权,另一方面通过"不方便法院"原则限制外国原告到美国起诉美国生产商。选择适用何种原则,完全取决于能否保护美国当事人利益。中国消费者应了解美国法律本质并加以利用,达到维权目的。产品责任跨国诉讼有诸多优势,是目前解决中国产品责任纠纷的途径之一。  相似文献   
9.
国际民事诉讼中的“不方便法院”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跨国民商事诉讼案件中,管辖权的确定是至关重要的,无论对于双方当事人,还是对于受理案件的法院来讲,都是如此。为了对抗原告的挑选法院,被告则可以援引“不方便法院”原则。为确保“不方便法院”原则的效用,上诉审查应采用更严格的标准。  相似文献   
10.
不方便法院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不方便法院原则的产生是国际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其扩大了案件当事人的法律救济途径,但也给各国法院之间相互推诿带来了可能。我国法律机关应厘清不方便法院原则的利弊,并结合中国实际作出相应的规定,以提高涉外案件的审判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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