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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儒家所提及的“乡愿”代表一种人格类型。这种人格类型与现今社会上的“老好人”“好好先生”在表现上契合。这类 人没有原则,为了一己之私可以放弃公义,对国家与社会的长治久安带来隐患。先秦儒家早就对“乡愿”做了批驳,认为乡愿是 “德之贼”。从两个层次来阐述全文:第一层次分析先前儒家代表们对“乡愿”的态度表现为批驳;第二层次分析先秦儒家对“乡 愿”批驳的原因。经过分析,原因如下,第一,与理想人格大相径庭;第二,异化和丑化了“中庸”“中行”;第三,乡愿行为与提倡 儒学人群的担当不符;第四,乡愿曲解了儒家推崇的“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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